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泉州市水利局 时间:2024-04-21 16:29 浏览量:

各县(市、区)水利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泉州台商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石狮市城管局,局属各单位,泉州水务集团权属各水利行业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与管理工作,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现将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依据标准为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规程》《水利后勤保障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规程》《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规程》《水文监测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规程》等7个规范性文本。 

  二、评审组织 

  泉州市水利局每年组织2次集中评审,上半年收件截止时间于每年531日,下半年收件截止时间于每年1031日。 

  (一)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情况,自愿申请标准化等级评审。 

  (二)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单位的申请由泉州市水利局出具初审意见,上报省水利厅评审并颁发证书。 

  (三)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单位的申请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意见,上报泉州市水利局评审并颁发证书。 

  三、初次评审 

  (一)初次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 

  2.《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自评报告》(附件2汇编成册pdf版 

  3.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支撑性材料(附件3汇编成册pdf版 

  (二)初次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对提交的评审材料负责,其他有关资料整理归档以备查,如有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则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录入诚信体系档案。 

  四、延期申请 

  (一)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可在等级证书期满前3个月,自愿提出延期申请。 

  (二)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单位在证书有效期内应满足下列条件才可以申请延期: 

  1.未发生人员死亡或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或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水利生产安全事故; 

  2.不存在重大隐患或安全管理突出问题; 

  3.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生产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4.符合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评审标准规定。 

  (三)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单位必须按照延期申请材料清单(附件4)要求,提交延期申请相关材料。 

  五、其他要求 

  取得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级证书的单位,在证书有效期内,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经核实后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并予以公告: 

  (一)存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材料不真实; 

  (二)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三)建设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四)管理单位发生人员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的。 

  联系人:戴耀强,电话0595-22572600 

    箱:qzslaqsc@slj.quanzhou.gov.cn 

  收件地址: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C943  

    

  附件:1.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申请表 

              2.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自评报告(格式) 

              3.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支撑性材料清单 

              4.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延期申请表 

              5.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延期申请材料清单 

    

  泉州市水利局 

  202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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