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1-0800-2024-00025
    • 备注/文号:泉水审批〔2024〕1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8
    泉州市水利局关于鲤城区江滨南岸体育公园及配套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审批意见
    来源:泉州市水利局 时间:2024-04-18 14:41

    泉州鲤城城市交通开发有限公司: 

      受省水利厅委托(闽水函〔2024163号),根据你司申请,我局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进行了评审。结合评审意见,经研究,我局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晋江干流南岸鲤城区段,项目起点为泉州大桥,终点为金鸡拦河闸,全长9.36公里,占地面积约149.76公顷。项目主题定位为海丝江城公园,对河滩地开展环境整治,景观提升,并配套必要的体育基础设施。河滩地上布置有成品公厕、成品便民设施,景观构筑物、廊架等共48处。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防洪评价 

      (一)同意工程符合相关水利规划要求的评价结论,基本同意对河道行洪安全、河势稳定、现有水利工程设施影响较小的评价结论。 

      (二)同意工程不改变区域防洪标准。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产生影响的评价结论基本合理。 

      (三)工程影响补救措施工程总投资概算50万元,由建设单位负责筹措及实施。 

      三、对有关水文站水文监测影响分析评价 

      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石砻水文站、泉州大桥水位站测验仪器布置、测验断面水位、流量关系等影响甚微的评价结论,可不采取补救措施。 

      四、有关要求 

      (一)景观提升不应大开大挖,产生的挖填方量应场内平衡,严禁外购土方,不得占用堤后防汛道路。项目开工前,应将施工方案报鲤城区农水局及晋江河道堤防运行中心备案同意。 

      (二)施工期间必须做好弃渣、弃土、废水的清理工作,严禁将施工废弃物倾倒到河道中,防止对水工程和河道水质安全产生影响。 

      (三)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相关规定,由你司制定在建涉水工程度汛方案,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属地防指备案,接受其监督,并承担施工范围内河道的防汛安全责任。因施工需要建设的相关设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结束后或使用期限届满前予以拆除,恢复河道原状。 

      (四)项目运行期间,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公园的保护和巡查,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制定公园运行风险应急预案,服从防汛调度指挥。公园举办民俗文化,大型演出、健身运动等临时活动,应向鲤城区农水局及晋江河道堤防运行中心报备同意。 

      (五)你司应依法依规办理其他基建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因水利工程建设、维修以及防洪需要等,项目的建设、管理单位应无条件支持配合。 

        

      附件:项目红线拐点编号坐标表 

        

        

      泉州市水利局 

      202441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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