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1-3000-2025-00058
- 备注/文号:泉水函〔2025〕3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3
陈文海代表:
《关于取消泉州中心城区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建议》(第1216号)收悉,该建议由我局会同泉州税务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情况
为规范非税收入征管,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将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纳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管理范围,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水利建设专项收入,收入全额缴入国库。对水利建设基金免征、停征或减征由省财政厅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我市中心市区晋江下游堤防(市本级)的受益范围为鲤城区、丰泽区(除城东街道、华大街道外),有征收市级水利建设基金。
二、落实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优惠政策情况
2023年,省财政厅组成专题调研组对税费支持政策开展调研,重点调研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政策。经省政府同意,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出台《关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规〔2024〕12号),对遭受自灾害、严重亏损等困难的缴纳义务人,可比照《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公告》申请条件,免征上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对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2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各设区市可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防洪需求等实际确定辖区内江海堤防受益范围,具体方案由设区市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报省水利厅备案,同时抄送同级税务机关。
三、向上级部门提出建议情况
2024年10月我局上报请示市政府协调解决水利建设基金问题,并建议鲤城区、丰泽区暂停征收市级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副市长黄春辉召开协调会,鉴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免征、停征或减征应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我局提出的暂停征收事项我市并没有批准权限。
四、关于受益范围的相关情况
1997年,省政府以闽政〔1997〕330号文批复晋江下游河道防洪岸线整治规划,按照堤防保护对象和保护人口,确定晋江下游防洪堤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晋江干流双溪口以下两岸堤防防洪防护区涉鲤城区、丰泽区、晋江市及南安市丰州镇、南安市霞美镇,涉及保护面积约3.01万公顷,保护常住人口136.43万人(详见附件)。目前,两岸防洪堤已达标建成,工程已固化,受益地域范围也已固定,无法调整。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会同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切实落实好水利建设基金减免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加强对上级政策的跟踪,积极向上反映代表及企业期望。
衷心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晋江干流堤防保护区基本情况表
领导署名:张华林
联 系 人:林清楚
联系电话:13505005035
泉州市水利局
2025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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