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1-3000-2024-00078
- 备注/文号:泉水河湖〔2024〕1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02
泉州市水利局关于2024年上半年市级水利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评价情况的通报
来源:泉州市水利局
时间:2024-09-02 09:51
各县(市、区)水利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石狮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各有关项目业主及中介服务机构:
根据《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级水利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水规范〔2023〕2号),现对我局2024年上半年以来办结的21件行政审批件涉及的16家中介服务机构,按照项目业主40%和审批部门60%的比例,对服务、效能、收费、文本成果质量等方面进行评分(详见附件)并予以通报。
请各涉水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持续加强对水利审批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等学习,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县(市、区)水利部门请务必对转报的水利工程项目做好初步审核,指导项目业主开展水利工程审批申报,督促中介服务机构按规范和要求编写设计报告,提高送审文本质量和修编效率,促进水利工程项目加快前期工作。
附件:2024年上半年市级水利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评分情况表
泉州市水利局
2024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