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举行《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新闻发布会
来源 :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时间:2025-08-22 15:46 浏览量:

   8月2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邀请福建省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李杰鹏,福建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敏夫,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黎静,福建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文荣,福建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黄洪旺,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相关问题。

  福建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傅毅梅: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福建省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李杰鹏先生,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敏夫先生,省人大法制委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黎静女士,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文荣先生,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黄洪旺先生,他们将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首先,有请李杰鹏先生就《条例》的立法背景、特色亮点和贯彻安排作通报。

  福建省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李杰鹏:

  各位记者朋友、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同大家见面,衷心感谢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平安福建建设的关心与支持。7月30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正式表决通过了《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并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平安福建建设迈入更高水平的法治化、规范化、系统化新阶段。下面,我受省委政法委、省平安办委托,就《条例》的立法背景、特色亮点和贯彻安排作简要通报。

  一、《条例》出台背景和重大意义 

  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也是最重要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之一。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始终把平安福建建设作为重点工作,实现了社会大局持续安定稳定,群众安全感率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有力服务保障了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颁布实施《条例》具有以下三方面重要意义:

  首先,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全面提升平安中国建设科学化、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聚焦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和手段。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明确提出具体要求。我们制定实施《条例》就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

  其次,这是提升平安福建法治化水平的现实需要。我们坚持以法治方式解决平安建设难点问题,有力提升了平安建设法治化水平。进入新发展阶段,平安建设内涵外延不断拓展,群众对“大平安”需求不断升级,十分有必要发挥立法在平安建设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把平安福建建设法治化成果上升为法律规范,更有力、更有效地推动平安建设。

  再者,这是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迫切需求。1995年、2011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制定修改《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综治条例所规定的内容要求已不能适应新时期平安建设的需要。当前,正是福建省持续深化拓展“三争”行动、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条例》的制定实施将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注入强劲的法治动能,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提供坚实保障。

  二、《条例》的特色亮点 

  《条例》对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提出明确措施和规范职责,通过增强平安建设的权威性、实效性和法律约束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一部既体现福建特色又符合时代特征的地方性法规。

  具有以下三方面鲜明特点:

  一是聚焦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围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条例》明确规定,开展平安建设,必须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与专项治理相结合,运用法治方式谋划推进工作、破解难题、维护稳定;要求各级各部门强化法治思维,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和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明确每年3月为平安福建宣传月,全面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为深化平安福建建设夯实法治基础。

  二是聚焦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明晰各方责任。结合平安建设涉及领域广、参与部门多的特点,《条例》加强对平安建设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首次明确平安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平安建设主管机构的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在基础建设、风险防控、重点领域治理、社会参与等方面的职责任务,推动各方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进一步优化平安建设责任体系,对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作出规定,推动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机制更加科学有效。

  三是聚焦回应群众关切,解决急难愁盼。深化平安建设,既要治标,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又要治本,着力解决深层次矛盾。《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平安建设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明确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沿海及海上治安管理、铁路护路联防等11个领域作为现阶段重点防治和专项治理内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运用“四下基层”工作机制,明确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强化资源力量整合,推动群众化解矛盾纠纷“最多跑一地”。

  三、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的工作安排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下一步,福建省委政法委将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作用,积极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在全社会营造学习条例、宣传条例、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

  一是掀起一轮全域学习宣传热潮。我们将把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平安建设重要任务,列入法治宣传、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依托“报、网、端、微、屏”全媒体矩阵,动员《条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海岛、进网络,扩大《条例》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是开展一次全面对标提升行动。围绕《条例》新规定新要求,我们将加强组织推动,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厘清《条例》各项条款中规定的职责任务,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我们将加强平安建设责任落实,常态化推进“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持续深化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确保《条例》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是建立一套长效跟踪问效机制。福建省委政法委将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做法,协调解决《条例》贯彻落实中的困难问题,确保《条例》有效实施。我们将把贯彻落实《条例》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内容,促进工作抓实抓细,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同志们,各位媒体朋友,再过几天《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就要正式施行了。贯彻落实好《条例》需要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协同参与、共同努力,希望大家都能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积极参与到平安福建建设中来,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谢谢大家!

  傅毅梅:

  感谢李杰鹏先生的介绍与发布。接下来,欢迎记者朋友就各自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提问前请先举手示意,应邀提问时请通报所在新闻机构。现场答问现在开始。

  法治日报记者:

  平安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部门很多,为保证《条例》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起草过程是怎样的呢?

  福建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敏夫:

  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对平安建设的工作机制、矛盾风险防范和治理、社会参与、监督与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平安建设的新发展新要求,对进一步提升我省平安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从提出到审议通过,历经3年,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回应代表呼声,启动平安建设立法前期工作。福建省是全国较早探索开展平安建设的省份之一,工作基础好、群众认可度高。2022年1月,由陆盛彪等10名省人大代表根据福建省平安建设状况,联名提出了制定《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的议案,建议开展平安建设立法工作。省平安办根据人大代表建议,积极回应,与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对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并逐步开展立法调研,为条例制定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是开展草案起草,对重点条款内容进行框定明确。2023年初,福建省委政法委牵头,会同省人大监察司法两委组建平安建设立法工作专班,开展《条例》草案稿的起草工作。这个过程中,监察司法两委重点对《条例》草案稿的框架结构、重点内容等提出意见建议。2024年7月《条例》草案稿经省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送省人大监察司法两委。

  第三阶段是加强研究论证,形成提请审议的法规议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对该条例高度重视,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德金率领调研组,先后赴福州、南平、宁德等地开展专题调研,充分征求各地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有关专家学者和干部群众的意见,并主持召开立法论证会,听取省直21家单位意见建议。针对意见建议,福建省人大监察司法两委同省委政法委再次对《条例》草案稿进行论证和修改完善。2024年11月份,福建省十四届人大监察司法委召开全体会议研究形成《关于提请审议〈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草案)〉的议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第四阶段是充分修改完善,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24年11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又会同省委政法委等部门再次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反复修改。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先后赴龙岩、三明开展调研,再次广泛征求意见,并在福建人大网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2025年7月30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

  央视网记者:

  作为福建省平安建设领域综合性地方法规,能否给我们简要介绍一下《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的主要内容?

  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黎静: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平安建设条例》是我省平安建设法治化的重要成果。《条例》分为七章,共五十三条,涉及到平安建设的各个方面,体现了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福建的新形势新任务。

  主要围绕四个方面作出规定:

  一是健全平安建设工作机制。平安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涉及的部门多、领域广。《条例》在总则分别明确了政府、主管机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的职责,健全平安建设协调机制,推动平安建设成员单位协同联动,通过理清职责,为各部门协同开展工作提供清晰指引和法治保障。

  二是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一方面,《条例》规定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平安建设深度融合,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体制,加快形成风险闭环管控机制等,推进立体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另一方面,《条例》明确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等11个领域作为现阶段防治重点,回应群众关切。

  三是构建平安建设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条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运用“四下基层”工作机制,及时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规定了建立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领导责任制,提供多元化解纠纷服务、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等内容,将矛盾风险发现处置在萌芽状态;同时,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力量,推进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平安建设,鼓励和支持平安建设志愿活动。

  四是建立责任监督考核机制。《条例》规定平安建设实行主体责任制、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优化考核奖惩机制,并对考核评价结果运用作出规定,对未履行平安建设工作责任的,也规定了相应的追责措施。以上是条例主要内容。衷心感谢记者朋友对立法工作的支持!

  海峡通讯记者:

  据了解,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影响群众安全感最突出的犯罪,老百姓深恶痛绝、反映强烈。《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第27条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作了规定,请简要介绍福建省公安机关反诈工作情况。

  福建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文荣:

  谢谢记者提问,近年来,福建省公安机关牢牢把握“四专两合力”总体思路,坚持“五级书记”抓反诈要求,持续深化打防管治建宣各项工作,在去年发案数、财损数“双下降”的基础上,今年1至7月继续保持良好态势,再分别比降21.1%、24.3%,其中发案数同比连续19个月下降。

  主要成效体现在:

  一是破案攻坚更加有力。强化类案攻坚,大要案督办联办,统筹推进“断卡”“断流”、大额取现、黄金跑分等专项行动,积极发起全国集群战役,适时组织出境打击,深挖金主骨干,铲除黑灰链条,依法惩处涉诈人员,今年以来共破获电诈案件8100余起。

  二是宣传防范更加精准。持续筑牢技术反制、预警劝阻、资金拦截、全民宣防“四道防线”,完善省市联动预警反制体系,广泛发动全社会、各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反诈宣防活动,群众识诈防骗“免疫力”明显提升。今年以来,共拦截诈骗号码393万余个、诈骗电话呼叫2.6亿余次,发送宣防短信4.5亿余条,及时劝导潜在受害群众62万名。

  三是追赃挽损更加有效。坚持破案挽损并重,联合银行、第三方支付等机构建立快止、追查、返还等机制,联动寄递、网约车等平台开展涉诈快递拦截处置,今年以来共追回返还群众被骗资金3.5亿元、比升38.4%。

  四是服务群众更加畅通。在全国首创“警民沟通”机制,依托“福建警方防骗咨询热线”微信公众号、96110防骗咨询热线,完善群众申诉投诉渠道,热线开通以来,群众满意率长期保持在97%以上。

  此次《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以立法方式对政府部门、行业机构落实反诈职责作了规定。下一步,公安机关将以《条例》出台为契机,聚焦群众关切,联动各方面合力,全面升级打防管治举措,推动反诈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全力守护好群众“钱袋子”,为更高水平平安福建建设创造安定稳定的社会环境。

  借此机会提醒大家,电信网络诈骗手法虽千变万化,但万变不离其宗,请大家牢记“三不一多”原则: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关注“国家反诈中心”官方政务号、“福建警方”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以及“福建警方防骗咨询热线”微信公众号等,学习最新防骗资讯;若遭遇诈骗及时拨打110并前往就近派出所报警。

  福建法治报记者:

  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和谐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请问人民调解在福建省平安建设中发挥了哪些作用?《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出台后将如何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黄洪旺: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人民调解作为一项独特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我国人民在长期社会实践中创造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近年来,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推进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组织开展“千所(司法所)万会(调委会)大调解”专项行动,全省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年均化解矛盾纠纷40多万件,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稳控在当地。

  二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持续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法律监督的衔接机制,统筹协调各类资源,有效缓解行政和司法资源紧缺,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减轻负担。

  三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作用。人民调解具有遍布城乡、植根基层、面向群众的独特优势。我们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员围绕平安建设主线,深入开展纠纷化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等工作,积极助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充分发挥综治中心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福建积极贡献人民调解力量。

  一要着力化解群众的“烦心事”,深入开展“千所万会”大调解专项行动,让调解成为人民群众的“首选项”。二要着力打造过硬人民调解员队伍,更好地肩负起化解矛盾、宣传法治、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职责使命。三要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深化“公调对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等工作机制,推动不同解纷方式优势互补,形成强大解纷合力。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

  傅毅梅:

  感谢黄洪旺先生的回答。现场答问就到这里。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和各位领导的解答。记者朋友们如果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可以在发布会结束后与现场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再进行深入地采访。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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