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砂石资源管理规定》 出台 筑牢绿色发展法治屏障
来源 :中国网海峡频道 时间:2025-06-20 09:53 浏览量:
  6月5日,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联合召开《泉州市砂石资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全市砂石资源开采活动,推动砂石资源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为泉州实现绿色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近年来,泉州市砂石资源管理面临诸多挑战,包括违法开采砂石资源、矿区生态修复不力、剩余砂石处置不规范等问题。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泉州市人大常委会经过深入调研和科学论证,以“小快灵”的立法方式制定《规定》,妥善处理资源保护和资源利用、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关系,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着力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关于砂石资源开采、矿区生态修复等的内容进行了细化与补充。立足泉州的实际情况,将矿石矿山开采的砂石以及非砂石类矿山开采、工程建设等项目产生的自用外剩余砂石处置纳入立法范畴,体现了立法的问题导向。

  在监管格局上,《规定》构建了“立体式”的监管体系。纵向上,明确了市、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属地管理责任;横向上,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应急管理、林业、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和生态修复工作。该监管体系着力解决管理过程中存在部门之间权责不清、界限不明的问题,进一步理顺了管理的体制机制。

   

  《规定》规范了“全链条”开发利用。《规定》充分考虑各县(市、区)区位特点,对砂石资源开采、矿区生态修复、自用外剩余砂石处置以及违反本规定的法律责任等分别作了明确规定,实现了全市砂石资源从开发利用到生态修复全链条的监督与管理。

  为保障《规定》的有效实施,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将采取一系列监督举措,包括调研法规配套制度和基础性工作的落实情况、主要制度的实施情况,以及法律责任条款的执行情况等。同时,市司法局也将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发挥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全方位、多角度推动《规定》的宣传普及,并指导县(市、区)同步开展普法工作,提高公众的知晓率。

  《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泉州市砂石资源管理正式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通过构建纵横联动的立体监管体系,压紧压实从市、县(市、区)政府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属地责任,强化多部门协同治理机制。立足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对历史遗留废弃矿区生态修复、剩余砂石处置等加以规范。随着普法宣传的深入推进及配套监督措施的落地执行,这项聚焦“管理体制不畅、违法开采砂石、生态修复滞后”等重点问题的精准立法,将加速泉州砂石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向绿色、高效、可持续转型,为生态屏障筑牢法治根基。(黄紫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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