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级水利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来源 :泉州市水利局
时间:2024-09-25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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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水利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石狮市城市管理局,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站、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工作,充实完善我市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体系,我局制定了《泉州市级水利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经2024年9月10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本基准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13日。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可参照本基准执行,执行中如出现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等调整变化的,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新规定执行。
泉州市水利局
2024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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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级水利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政策解读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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