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级水利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来源 :泉州市水利局 时间:2024-09-25 11:18 浏览量:

各县(市、区)水利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石狮市城市管理局,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站、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工作,充实完善我市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体系,我局制定了《泉州市级水利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经2024910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本基准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61013日。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可参照本基准执行,执行中如出现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等调整变化的,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新规定执行。 

    

    

  泉州市水利局 

  202491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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