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水利主管部门:
根据年初预算与绩效评价结果,经研究,现下达2025年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补助资金415万元,款列“2130310-水土保持”,用于晋江洛阳江上游经济欠发达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资金从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中安排。请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2〕2号)的相关规定管理使用此项资金,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专项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本次下达资金安排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应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建设任务、项目自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附件:1.2025年第一批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资金安排与任务清单表
2.2025年第一批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资金绩效目标表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水利局
2025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