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河湖长制工作正向激励拟激励县、乡、村名单公示
来源 :泉州市河长制办公室
时间:2024-06-25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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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泉州市水利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河湖长制工作正向激励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泉水河湖〔2023〕10号)文件精神,拟对2023年度河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激励,名单如下:
拟激励县(市、区):晋江市、德化县、永春县、安溪县
拟激励镇(街道):青阳街道、上涌镇、湖洋镇、官桥镇(安溪县)、马甲镇、鸿山镇、界山镇、黄塘镇
拟激励村(社区):东石镇塔头刘村、水口镇湖坂村、桃城镇南星社区、虎邱镇湖坵村、罗溪镇后溪村、永宁镇港边村、南埔镇凤翔村、紫山镇官溪村
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泉州市河长制办公室。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1日
联系电话:0595-22572803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栋 927室
邮箱:qzshzb@slj.quan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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