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试行)
来源 :泉州市水利信息网 时间:2017-07-05 16:11 浏览量:

第一条  为全面掌握各级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河湖(库)保护和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泉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制度。

(一)年度工作计划进展月报。

各县(市、区)每月5日前将年度工作计划进展情况报送市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河长办”)。

(二)半年小结和年度总结。

各县(市、区)对照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有关要求,认真梳理总结本县(市、区)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取得的经验和成效,找出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提出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和建议。每年710日前、 110日前 分别将上半年河长制工作小结和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市河长办。

第三条  建立信息专报制度。

(一)专报信息报送方式。

市河长办各成员单位和县(市、区)应将重要、紧急的河长制相关政务信息第一时间整理上报至市河长办。市河长办负责信息的整理选取、编辑、汇总、上报。

(二)专报信息处理。

市河长办各成员单位和县(市、区)应事先将上报信息梳理清楚,确保重要事项表述清晰、关键数据准确无误,市河长办对上报信息进行校对、审核。专报信息实行一事一报,由市河长办主任签发。

(三)专报信息内容。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关情况;

2.市级河长、副河长、流域河长批办事项;

3.河湖保护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

4.跨流域、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协调问题;

5.反映地方创新性、经验性、问题性及建议性等重要政务信息;

6.新闻媒体、网络反映的河湖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工作的热点舆情;

7.其他专报事项。

第四条  建立信息简报制度。

(一)简报信息报送方式。

各县(市、区)每个月5日、15日、25日前应分别至少报送1篇河长制信息至市河长办,信息应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涉密信息的报送,应当遵守保密规定。市河长办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及时报送河长制信息。所报送每一篇信息原则上均需附1-3张像素较高的活动图片。

(二)简报信息处理。

市河长办每旬对各县(市、区)上报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和筛选,对信息进行校对、审核、编辑后,刊登在《泉州市河长制工作简报》,由市河长办主任签发后,抄送各级河长和各相关单位。

(三)简报信息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等工作推进;

2.河长制重要工作进展、阶段性目标、完成成果;

3.河湖(库)管理保护和河长制工作涌现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及工作创新、特色和亮点;

4.反映本部门、本单位河长制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和建议意见。

第五条 建立河长制工作通报制度。

(一)通报内容。

1.市委、市政府决策、措施和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2.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推进情况;

3.对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

4.危害河湖(库)保护管理的重大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

5.意见建议、奖励表彰、通报批评、责任追究等。

(二)工作要求。

1.市河长办承办市级河长制工作通报,专职副主任对相关通报内容审核后,由主任签发。

2.工作通报以市级河长制工作会议、泉州市河长制工作简报、工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为主要载体进行通报。

3.河长制工作通报原则上每个季度通报1次,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通报。重要的工作调度、工作进展以及公众关注的重要事项适时通报。

第六条  市河长办定期统计并通报各县(市、区)信息采用情况。

第七条  在具体工作中,信息报送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严重后果、重大舆情事故和工作被动的责任单位及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本制度由泉州市河长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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