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5月15日)
泉州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泉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泉州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泉州水利信息网站(网址:http://slj.quanzhou.gov.cn/)上查阅本《指南》。
市水利局的信息公开由市水利局办公室负责,市水利局各科室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科室负责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水利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市水利局机构设置;
●水利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
●水利相关规划计划方案意见;
●水利行政许可;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中国泉州”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
主题 分类 |
发布 机构 |
文号 |
公文生成 日期 |
标题 |
内容概述 |
有效性 |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政府信息的标识符。
2.主题分类:政府信息所属目录的主题分类。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文号:政府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5.公文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制作发文日期。
6.标题:政府信息的标题。
7.内容概述:政府信息的标题。
8.有效性: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
(三)公开形式
1. 在泉州水利局部门网站上公开,网站地址为: http://slj.quanzhou.gov.cn/。
2.在“泉州市河长制”微信公众号上公开;
3. 在泉州市档案馆、市区公共图书馆等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4.通过市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 登入泉州市水利信息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 在泉州市档案馆、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泉州市档案馆地址:泉州市鲤城区庄府巷24号
联系电话:0595-22390890
泉州市图书馆(东海中心馆):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府东路311号
联系电话:0595-22284877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受理机构为泉州市水利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22572830
传真号码:0595—22572861
电子邮箱:qzsslj@slj.quanzhou.gov.cn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栋847室
邮政编码:3620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泉州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邮寄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泉州水利局部门网站下载《申请表》(下载页面链接),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泉州市水利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在线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泉州水利局部门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点此提交),受理机构将向申请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确认电子邮件或者电话联系确认,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