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水利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晋江干流河道禁止采砂的通告
泉水规范〔2026〕1号

   为保持晋江干流河势稳定,保护防洪设施、水利工程、水文设施和公路桥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据《泉州市晋江双溪口至入海口段河道采砂规划20262030年)》以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晋江双溪口至入海口段河道采砂规划2026-2030年)的批复》(泉政函〔2025140精神,现就晋江干流河道采砂禁采区的划定及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晋江双溪口至枪城入海口河段划定为禁采区,禁采期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至20301231日。 

  二、根据《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采期或禁采区进行河道采砂活动。对违反该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涉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1231日。 

    

    

  泉州市水利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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