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泉州市水利局 时间:2024-01-16 14:4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精神加快转变水利政务公开职能,服务水利改革发展大局,重点围绕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深化政务公开,统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通过泉州市水利局网站、“泉州河长制”微信公众号等发布各类信息1613条,其中网站发布信息1081条,泉州河长制”微信公众号发布154期共532篇信息。全年通过图片、文字等多种样式开展政策解读5篇,开展问卷调查4期、民意征集6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度,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5条,主要受理方式是门户网站申请,内容涉及泉州市水资源公报、农田水利有关数据等,已全部答复完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相关规定,5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保密工作管理制度、信息发布“三审制”等,进一步健全公文公开属性审核和合法性审查。2023年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164其中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4

    (四)公开平台建设

    开展网站IPV6及标准化、适老化等改造工作,落实网站漏洞修复补丁升级、安全加固等措施,网站运行情况良好。同时,及时检查整改更新不及时、错字、固定表述不准确等问题,保证网站正常运行。

    (五)监督保障

    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水利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释疑解惑。加强水利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增强舆情回应处置的及时性、系统性和有效性,防范化解潜在舆情风险。认真抓好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改进网站公开效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2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951.26259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我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公开力度不够、政策解读质量不够等问题。2024年,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力度。及时按照政务公开工作重点进行任务分解,推进各项公开工作落实。二是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内容,多运用图文、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解读,使群众听得懂、用得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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