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1-0800-2025-00097
    • 备注/文号:泉水审批〔2025〕4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15
    泉州市水利局关于泉港区南山水厂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来源:泉州市水利局 时间:2025-09-15 10:29

    泉州市泉港区水利水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取水许可申请书》和《泉港区南山水厂取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收悉。我局委托泉州市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评审,现就你司取水许可申请批复如下: 

      一、南山水厂位于泉港区南埔镇通港路1616号(通港路与西海路交叉口东北角),现状供水规模5万吨/日(一期2.5万吨/日,20148月开工,20173月试运行;二期2.5万吨/日,201911月开工,202111月试运行),主要供应泉港石化园区百宏石化有限公司等成品水和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原水,取水水源为湄洲湾南岸供水工程,取水口为湄洲湾南岸供水工程枫林坑调节池,其水质基本满足南山水厂取水水质要求。根据南山水厂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扩建净水处理土建规模15万吨/日、取水设备7.5万吨/日,废水处理土建25万吨/日。扩建后,南山水厂总的取水规模12.5万吨/日,取水水源为湄洲湾南岸供水工程(设计规模3立方米/秒)和惠女至菱溪黄塘引调水工程后端菱溪水库至泉港供水工程(设计规模35万吨/日),取水口分别为湄洲湾南岸供水工程枫林坑调节池、菱溪水库至泉港供水工程末端南山水厂泵站后端管道,其水质基本满足南山水厂取水水质要求。供水保证率为97% 

      二、基本同意扩建后的南山水厂总取水规模12.5万吨/虑日变化系数、自用水量、前端原水输水损失后,年取水量3650万立方米,折合日均取水量10万吨。现状取水规模5万吨/日,年取水量1820万立方米。取水水源为地表水,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原水供水,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水资源配置,取水方式为泵站提水和管道等。 

      三、基本同意南山水厂退水方案,南山水厂年退水总量2464立方米。生产废水的沉淀池排泥水、滤池反冲洗废水、污泥脱泥水等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等要求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近期(过渡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浇灌。 

      四、你司后续应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建立取用水台账,据实填报用水统计调查直报数据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许可和节水监管,配合开展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做好取用水计量工作,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定期进行检定校验,确保计量数据准确可靠,并将计量数据在线接入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平台。 

      五、你司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取水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统一调度。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核减或限制取水的情形,应服从本机关或有关部门做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六、请你司按照核定的年取水量,依相关规定携取水许可证申领表、建设项目的批准或核准文件、取水工程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等有关材料向我局申请核发现状规模1820万立方米/的取水许可证,按实际取用水情况向相关部门缴纳制水供水部分的水资源税。待扩建工程完工通水试运行满30日后,菱溪水库至泉港供水工程建成通水或者未建成但是通过水资源调度配置可以满足南山水厂用水需求时,请你司携带相关资料向我局申请核发3650万立方米/年规模的取水许可证,按实际取用水情况向相关部门缴纳制水供水部分的水资源税,逾期未申领将按照无证取水依法处置。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三年,取水申请批准后三年内取水工程或设施未开工建设,则本批复自动失效。如仍需申请取水或者取水工程发生取水规模、地点及用途等的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提交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泉州市水利局 

      202591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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