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1-0800-2025-00096
- 备注/文号:泉水审批〔2025〕4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12
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洛阳江西埭桥至福厦高速桥河段河道治理工程(洛江区段)初步设计的报告》(泉洛政农水〔2025〕9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我局委托泉州市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对该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进行技术评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任务和规模
(一)本次工程位于洛阳江下游,涉及洛江区和台商投资区。起点位于洛阳江西埭桥,终点福厦高速桥,治理长度5.5公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堤防长5.6km;新建排水管5座,临时防汛设施4处(旱闸3座,可移动式防浪墙1处),河道清淤清障等。
(二)同意洛阳江远期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此次工程结合周边实际情况,采用3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堤防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为3级,次要及临时建筑物为4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本工程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完。
二、工程总体布置方案
(一)同意结合现状河道的地形地势并考虑今后的景观提升,本项目堤防分别采用重力式、复合式堤防,局部采用桩板式堤防。新建堤防长5.6km,其中左岸 0.374km,右岸5.226km。堤防加高段长272.97m。本工程有4处拟建堤防与现有道路交叉,为满足汛期行洪要求及后期管理,对安全超高不满足行洪要求的,采用临时防汛措施,设置3处铝合金防洪挡板旱闸,1处可移动式防浪墙。
(二)河道清淤、清障工程:同意对治理河段进行清淤、清障,总长约5.5km。对沿岸违章搭盖和岸坡废弃物、垃圾等结合岸线整治予以清除。
(三)穿堤排涝建筑物:同意新建排水管5处,可根据现场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附属建设物:设置下河台阶3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
(五)管理设施:沉降位移、渗流观测点36个,项目建设概况牌2个等。
(六)基本同意施工进度安排,总工期为12个月。
三、投资概算
基本同意该项目初设报告提出的工程概算编制,经核定工程总投资4448.34万元(含征地补偿费),其中工程部分投资概算2996.75万元。除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地方自筹解决。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使用和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应按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0〕258号)的相关要求组建项目法人,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水利部门同意。你局应做好项目法人组建指导工作,及工程建设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监管。
(二)完善河道管理设施,在醒目位置划设河道洪水特征性和水位尺,落实河岸保护蓝线和河道管理范围线的管控要求。
(三)严格执行《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加强河道管理,落实河长制,建立长效管养机制。
(四)项目应依法依规办理用地等相关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洛阳江西埭桥至福厦高速桥河段河道治理工程(洛江区段)初步设计概算审核表
泉州市水利局
2025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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