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1-0800-2025-00086
- 备注/文号:泉水审批〔2025〕3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27
洛江区农业农村与水务局:
你单位《关于洛江区河市镇小流域2024年度市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审查的请示》(泉洛政农水〔2025〕69号)收悉。我局委托泉州市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对该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进行技术评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
洛江区河市镇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
(一)建设地点:河市镇小流域,涉及洛江区河市镇。
(二)建设任务与主要内容:综合治理面积93.33h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封禁管护93.33hm2;建设水保生态清洁小流域700m,包括清淤清障700m,新建生态护岸235m,新建水保生态园1座;四旁绿化560m2。
(三)投资规模:项目概算总投资104.87万元,其中市级补助资金7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34.87万元。总投资中含封禁管护3.93万元,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75.05万元,水保生态园6.18万元,四旁绿化0.66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请你局督促项目业主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抓紧做好项目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同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指导,确保项目按要求于2025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建设任务、项目自验和初验等工作。
(二)项目业主应严格执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有关管理规定要求,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公示制等管理制度;及时落实建后管护责任,加大治理区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
(三)请你局加强资金监管,督促项目业主根据《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2〕2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同时要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保障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四)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建设内容,若发生设计变更的,应按有关要求履行变更审批手续,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报我局审批。
泉州市水利局
2025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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