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1-0800-2025-00026
- 备注/文号:泉水审批〔2025〕1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18
晋江市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晋江市金井溪小流域2025年度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文件审批的函》(晋水函〔2024〕238号)收悉。我局委托泉州市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对实施方案(初步设计)进行技术评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
晋江市金井镇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
(一)建设地点:金井溪小流域、溜江溪小流域,涉及晋江市金井镇、深沪镇、安海镇、内坑镇和灵源街道。
(二)建设任务与主要内容:项目综合治理措施面积833.5hm2,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1800m(溜江溪1664m、金井溪136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封禁809.9hm2,补植23.6hm2;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包括溜江溪小流域新建护岸66m、清淤清障1664m,金井溪小流域新建护岸198m、生态步道303m、新建排水管20m;新建水保生态园一座。
(三)投资规模:项目概算总投资357.31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25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07.31万元。总投资含封禁管护28.22万元,补植44.49万元;水保生态清洁小流域177.24万元;水保生态园59.14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请你局督促项目业主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抓紧做好项目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同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指导,确保项目按要求于2025年11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并及时组织验收。
(二)项目业主应严格执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有关管理规定要求,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公示制等管理制度。及时落实建后管护责任,加大治理区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
(三)请你局加强资金监管,督促项目业主根据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同时要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保障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四)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建设内容,若发生设计变更的,应按有关要求履行变更审批手续,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报我局审批。
泉州市水利局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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