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1-0800-2025-00023
- 备注/文号:泉水审批〔2025〕1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10
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你司《关于申请审批泉州市丰泽区蓬莱西路~通港西街电力配套管廊工程(城东段)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函》(泉城投函〔2025〕6号),我局组织对该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进行评审。结合评审意见,经研究,我局审批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评价单位泉州市利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的泉州市丰泽区蓬莱西路~通港西街电力配套管廊工程(城东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结论。
二、拟建项目位于丰泽区东辅路,采用管廊工程下穿北渠(桩号k15+918~k15+927)。主要建设内容包含一个接收井,一个工作井及两工井之间的顶管隧道工程。工井采用沉井施工,管廊采用顶管施工,两工井桩间顶管长128.4m,位于北渠管理范围以内线路长35.7m,与北渠流向夹角为80°,管内径4m。
三、开工前,你司应将涉及北渠的具体施工方案报市北渠水资源调配中心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你司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查同意的方案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主动接受市北渠水资源调配中心的监督。施工过程中,各项防护措施应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扰动,加强对北渠挡墙的稳定观测,如有异常应立即停工并及时上报,并采取加固措施;同时,加强施工管理,弃土、垃圾及时外运至指定地点,避免影响北渠水质。因施工项目需要建设的相关设施,应当在施工结束后或者使用期限届满前予以拆除,恢复北渠原状。
五、因水利工程规划建设及运行需要,对项目造成影响的,项目业主应给予支持配合,确保水利项目实施。
六、你司应依法依规办理其他基建审批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
泉州市水利局
2025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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