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1-0800-2025-00019
    • 备注/文号:泉水审批〔2025〕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03
    泉州市水利局关于洛江区赤石口溪小流域2025年度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的批复
    来源:泉州市水利局 时间:2025-03-03 16:13

    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你单位《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关于洛江区赤石口小流域2025年省级水土流失综合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审查的请示》(泉洛政农水〔20253号)收悉。我局委托泉州市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对实施方案(初步设计)进行技术评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 

      洛江区河市镇人民政府、马甲镇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 

      (一)建设地点:赤石口溪小流域,涉及洛江区河市镇、马甲镇 

      (二)建设任务与主要内容:项目综合治理措施面积833.33hm2设水保生态清洁小流域2158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封禁824.8hm2;坡耕地治理8.53hm2(反坡梯田),配套建设机耕道路644m、排水沟916m、蓄水池3口、沉沙池3口,种行道树666株,梯壁绿化8600株(番薯藤),园面套种绿肥3.44hm2;建设水保生态清洁小流域包括新建护岸1567m,清淤清障2158m,水保生态园1座。 

      (三)投资规模:项目概算总投资357.78万元,其中省级补资金25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07.78万元。总投资含封禁20.11元;坡耕地治理50.22万元;水保生态清洁小流域209.47万元,水保生态园31.25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请你局督促项目业主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抓紧做好项目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同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指导,确保项目按要求于202511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并及时组织验收。 

      (二)项目业主应严格执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有关管理规定要求,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公示制等管理制度。及时落实建后管护责任,加大治理区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 

      (三)请你局加强资金监管,督促项目业主根据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同时要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保障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四)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建设内容,若发生设计变更的,应按有关要求履行变更审批手续,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报我局审批。 

        

        

      泉州市水利局 

                               20253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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