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1-3000-2025-00053
    • 备注/文号:泉水函〔2025〕2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6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1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泉州市水利局 时间:2025-05-16 11:35

    林配宗代表: 

      《关于做好农村供水水源保护,持续提升我市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的建议》(第1113号)收悉,该建议由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办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农村供水基本情况 

      我市按上级部署2005年起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截至2015年底,全市已全面解决规划内的199.66万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饮水问题。2016年起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建设,2018年至2020年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三年行动,全市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有了大幅提升。2021年市政府印发《泉州市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意见2021-2025年)》全面启动建设。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制定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布局,积极组建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县级水务公司,作为城乡供水一体化统投、统建、统管三位一体的实施主体,推行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分类分批有序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市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大幅度提升。截至2024年底,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5.8%,规模化供水工程服务农村人口比例82.9%,各项主要指标均位居全省前列。 

      二、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供水的水源地保护,制定相应的保护方案;加强对工农业污染的治理,从源头上为农村供水提供保障”的建议 

      按照职能分工,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0年在完成我市17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于2021年2月印发了《深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方案》,全面部署推进我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摸底排查、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边界标志设立和生态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2021-2022年新增划定“千人以上”(供水服务人口1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63个,“千人以下”(供水服务人口1000人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31个,排查整改各类环境问题64项。同时,不断完善饮用水水源地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能力,持续提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确保农村居民喝上干净水、放心水。 

      生态环境部门步建立巡查监管、日常防控、水质监测、信息公开等全过程长效监管机制,常态化开展整治攻坚,实现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全覆盖。2020年,已建立对市、县、乡镇和千吨万人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巡查监管和日常防控等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利用生态环境网格员、河(湖)道专管员等开展定期巡查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对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制止。2021年起,陆续将“千人以上”、“千人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一并纳入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巡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于2024年4月印发了《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常态化巡查监管的通知》,建立我市饮用水水源地常态化巡查监管机制,做到有问题能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时,为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定期组织监测,加快建设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网络,生态环境部门将农村千吨万人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纳入每年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组织各县(市、区)对农村千吨万人“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分别每季度监测1次、每半年监测1次。组织对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不定期的抽测 

      三、关于加快农村供水工程的更新改造并提升农村供水的管护水平”的建议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的实施方案》闽政办〔202027号文要求,我市积极谋划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建设,有任务的洛江、泉港、晋江、惠安、南安、安溪、永春、德化、台商等9县市区2020底前全面完成县级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编制,规划总投资规模约108亿元。我局牵头拟订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泉州市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意见》(泉政办〔202118号)已于20216月印发实施,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规划,组建实施主体统一负责,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计划,分类有序推进、分区合理实施,构建长效机制,力争在到2025年,全市建成以规模化供水工程为主,简易自来水设施为辅的农村供水网络,城乡自来水普及率达95%,实现城乡供水“同质、同服务”。 

      目前,鲤城区、丰泽区、经济开发区、石狮市、晋江市等地已全面普及自来水台商区、惠安县、泉港区等沿海地区按照城区大水网覆盖,基本普及自来水;洛江区、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等地按照城区大水网覆盖、镇区规模化水厂、单村集中式供水、偏远角落分散式保障分类解决落实。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的主要措施是通过大力实施规模化水厂建设,城镇周边由自来水厂延伸,巩固提升村级水厂,努力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规模化水厂覆盖比例截至2024年底,全市累计完成投资86.23亿元(其中2024年完成投资32.26亿元,完成投资量和总体进展位列全省第一),铺设供水管网3746.5公里;累计落实资金78.96亿元(含省级财政补助、专项债、政策性金融支持等),城乡供水融合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效 

      同时,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供水工程建后管护工作,按照省政府《进一步强化单村供水工程建设与管护工作六条措施》(闽政办〔202436号)和市政府《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泉政办明传〔202454号)等的要求,有单村管护任务的6县(市、区,洛江、泉港、南安、安溪、永春、德化)县级实施主体全面接管单村供水工程的管护工作,全力推进县域统管。一是参照省水利厅下发的《单村供水工程专业化管护格式合同范本》分别签订统管协议,督导县级水务公司认真履行管护责任,选派管护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负责单村供水工程管护业务,二是对标对表落实管护内容,按照省水利厅印发的《小型供水工程运行管护规程》、《单村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指引》等一系列管护措施要求,督促管护服务主体,高标准落实工程巡查、设施维养、水质自检等管护工作,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1.续开展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以满足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为目标,着力构建从“水源头”到“水龙头”安全可靠、保质保量的农村供水工程和管理体系。2025年,全市计划完成投资26.3亿元,建设管网长度866公里,力争到2025全市基本建成以规模化供水工程为主,简易自来水设施为辅的农村供水网络,初步实现城乡供水“同质、同服务”。 

      2.坚持源头防控、综合施策、系统治理的原则,补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短板从源头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形成长效机制,落实生态环境网格员制度,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巡查力度;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威胁饮用水水质安全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的建设,在水源地选址期,开展环境问题调查和水质现状监测评估,在水源建设期,指导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和规范化建设,在水源运行期,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落实水源地监管职责,保障水源地环境安全。通过不断巩固深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协同推动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进一步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今后我们要持续把农村供水保障工作摆在我市水利事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让农村群众喝上“安全水、放心水”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农村供水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刘建华 

       人:陈国庆 

      联系电话:22575760 

      

    泉州市水利局 

      202551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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