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1-3000-2025-00048
    • 备注/文号:泉水函〔2025〕2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3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6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泉州市水利局 时间:2025-04-23 15:41

    郑东生代表:

      《关于规范泉州市工程项目监理市场的建议》(第116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局高度重视工程监理工作,不断加强对工程监理行业的监管,推动工程监理依法履职,优化工程监理市场环境,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

      一、关于您提出“严格市场准入机制”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是由水利部负责审批,且水利部每年都会组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工作,确保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理单位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关于您提出“加强人员培训考核”的建议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全国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包括监理人员资格考试、考核、审批、培训等)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全面统筹负责,协会每年不定期开展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知识网络培训,为业内人士提供持续学习与知识更新的优质平台。此外。协会每年5月中旬开展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该职业资格考试是由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

      三、关于您提出“规范监理招投标程序”的建议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投标程序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省市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等文件执行,监理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均按照《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版)》进行编制。同时,我局加强招投标“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确保招投标程序规范、竞争公平。

      四、关于您提出“建立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议

      市级及各县(市、区)现已开通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账号,该平台与“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用平台网站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各县(市、区)水行政部门可依照《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指参与水利建设活动以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机械制造、材料设备供货、信息化系统建设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并将不良行为记录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

      五、关于您提出“强化监督检查规程”的建议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各县(市、区)严格遵循分级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般水利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监理单位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合同要求,切实履行监理职责。

      省、市两级水利质量监督部门则采用“四不两直”等检查方式,对包括监理单位在内的所有水利工程参建单位展开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保障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规范管理。

      再次感谢您的建议,欢迎您持续关注水利监理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洪忠建

      联 系 人:石全禄

      联系电话:22572577

      

     

    泉州市水利局

      2025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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