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1-3000-2023-00065
- 备注/文号:泉水函〔2023〕3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29
王进南等三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增加丰泽区东海街道为免征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区域促进中央商务区繁荣发展的建议》(第1143号)收悉。该建议由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情况
为规范非税收入征管,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将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纳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管理范围,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水利建设专项收入,收入全额缴入国库。对水利建设基金免征、停征或减征由省财政厅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我市中心市区晋江下游堤防(市本级)的受益范围为鲤城区、丰泽区(除城东街道、华大街道外),有征收市级水利建设基金。泉州中央商务区所在地东海街道属于晋江下游堤防的受益范围。经了解,各县(市、区)只有安溪县、南安市部分乡镇(街道)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二、落实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优惠政策情况
为做好稳经济保就业工作,进一步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纾困,市财政局根据上级部署,出台政策文件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将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免征范围扩大至餐饮、住宿、公路水路运输及旅游行业。为做好稳经济保就业工作,进一步帮助受疫影响的市场主体纾困,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免征部分行业2022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闽财规〔2022〕11号),决定对我省工业、物流、餐饮、住宿、公路水路运输、旅游等六大行业免征2022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三、向上级部门提出建议情况
(一)向省水利厅提出建议情况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政府专题会议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省水利厅于4月3日下文通知要求各设区市水利局将水利建设基金收缴存在困难及下一步是否继续征收的意见上报。目前除泉州没有全面征收、厦门没有征收外,各地市均有全面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我局已向省水利厅提出如下建议:建议同意泉州市暂停征收或阶段性(如十四五期间)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如考虑到各地市征收对象涉及面、征收总量不同,建议下放减免政策批准权限,由各设区市政府批准,充分调动各地市积极性,为企业减负增效,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省财政厅调研组调研情况
3月份,省财政厅调研组对税费支持政策到各设区市开展调研,拟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进行调整优化。为做好调研汇报工作,根据市财政局要求,我局配合提供地方水利基金政策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调整、减免政策意见建议等。我局已向市财政局提出建议暂停征收或阶段性(如十四五期间)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三)市政府督查事项办理情况
在全市上“抓项目、促发展”系列专项行动推进会中,丰泽区政府提出“提请省财政厅免征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市政府督查室要求市财政局会同市水利局办理。我局已行文向省水利厅提出“建议同意泉州市暂停征收或阶段性(如十四五期间)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办理情况已向市政府督查室反馈。
经向省水利厅了解,省财政厅拟提出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调整优化方案报省政府研究。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会同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切实落实好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及进跟踪上级政策调整情况。
衷心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分管领导:张华林
经办人员:黄惠宁
联系电话:22572891
泉州市水利局
2023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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