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水利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
来源 :泉州市水利局 时间:2025-01-06 16:30 浏览量:

水土保持补偿费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计费单位

政策依据

备注

 

水土保持补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

 

一般生产建设项目

 

 

 

 

(一)

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

1

/ 平方米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 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3〕199号)

 

(二)

按照弃土弃渣一次性计征

1

/ 立方米

 

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

 

 

 

 

(一)

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

1

平方米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 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3〕199号)

 

(二)

按照弃土弃渣(含探矿洞渣)一次性计征

1

立方米

 

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等

1

/立方米

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的不再重复计征

排放废弃土、石、渣

1

/立方米

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的不再重复计征

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一)建设公益性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防洪等工程项目的;

(二)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

(三)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

(四)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

(五)建设军事设施的;

(六)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

(八)该收费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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