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水利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水土保持补偿费价费公示栏)
来源 :泉州市水利局 时间:2026-07-01 00:00 浏览量: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计费单位

政策依据

备注

 

水土保持补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福建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闽财综〔2014〕54号文

 

一般生产建设项目

 

 

闽发改价格函〔2026〕106号

 

(一)

按照征占用地面积一次性计征

1

/ m2

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下同

(二)

按照弃土弃渣一次计征

1

/ m3

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下同

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

 

 

 

(一)

按照征占用地面积一次性计征

1

/ m2

 

(二)

按照弃土弃渣(含探矿洞渣)一次计征

1

/ m3

 

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

1

/ m3

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的不再重复计征

排放废弃土、石、渣

1

/ m3

已按前种方式计征的不再重复计征

说明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一)建设公益性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防洪等工程项目的;(二)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三)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四)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五)建设军事设施的;(六)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的;(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

二、该收费标准自2026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

           收费单位:泉州利局(代税务部门征收)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收费单位监督电话:2253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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