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财政局、水利局(农水局、水土保持工作站):
根据年初预算,现按项目法下达2023年第二批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资金700万元(资金分配及支出科目详见附件1),专项用于晋江洛阳江上游经济欠发达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资金从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中安排。请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2〕2号)的相关规定管理使用此项资金,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治理成效。本次下达资金安排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应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建设任务、项目自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附件:1.2023年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资金安排表(第二批)
2.2023年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任务汇总表(第二批)
3.2023年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绩效目标表(第二批)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水利局
2023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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