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1-0800-2025-00144
    • 备注/文号:泉水审批〔2025〕7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31
    泉州市水利局关于新步渠新步排泵站及周边雨水收集系统等提升工程—出水通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审批意见
    来源:泉州市水利局 时间:2025-12-31 10:25

    泉州市鲤城区江南新区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省水利厅的委托及你司申请,我局委托泉州市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该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编制单位按照专家组意见进行修改并提交了报批稿,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泉州新步渠、新步排泵站及周边雨水收集系统等提升工程-出水通道工程位于晋江鲤城段,建设内容包括排涝泵站出水重力箱涵及新步水闸、出水压力管道及其消力池等工程,其中新建新步水闸、出水压力管位于晋江南岸金塔段堤防上,消力池、箱涵埋设于晋江河滩地下,出口位于晋江主河槽。项目的实施旨在提升江南片区防洪排涝能力。该工程距离上游石砻水文站约9.7km,距离泉州大桥水位站3.97km综上所述,项目建设主要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防洪评价和项目建设影响上下游水文监测工程审批。 

      本次洪水评价对象为新步排涝系统工程第三标段,涉河内容包括:堤身下穿排涝泵站4DN2200出水管,滩地埋地式出口消力池;堤防临水侧新建新步水闸34.0m×4.6m;新建排洪箱涵,闸前段34.0m×4.6m,长0.25km,闸后段35.5m×3.0m,长0.14km,出口护砌;出水压力管消力池16.1m×13.0m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防洪评价 

      (一)同意工程符合相关水利规划要求的评价结论,基本同意对河道行洪安全、河势稳定、现有水利工程设施影响较小的评价结论。 

      (二)同意工程不改变区域防洪标准。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产生影响的评价结论基本合理。 

      (三)轻影响补救措施工程总投资概算117.79万元,已包括在主体工程建设投资中,应在主体施工期同步进行,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筹措实施。 

      三、对有关水文站水文监测影响分析评价 

      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石砻水文站、泉州大桥水位站测验仪器布置、测验断面水位、流量关系等影响甚微的评价结论,可不采取补救措施。 

      四、其他事项 

      (一)你公司应在项目开工前将项目的施工方案报市晋江河道堤防运行中心备案同意,制定洪水防御预案与方案。建设期间禁止一切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活动,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主动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依法邀请其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 

      (二)加强对该建设项目施工的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禁止向河道倾倒土石方、建筑渣和施工废水,弃土、垃圾应及时外运至指定地点,禁止堆放在河道内。河道上施工运输要采取防遗洒、防泄漏等措施。禁止在河滩地搭盖临时建筑物。 

      (三)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相关规定,由你公司制定在建涉水工程度汛方案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属地防指备案,服从防汛调度指挥并接受其监督。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承担施工范围内河道的防汛安全责任。因施工需要建设的相关设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结束后或使用期限届满前予以拆除,恢复河道原状。 

        

        

        

      泉州市水利局 

      2025123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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