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1-0800-2025-00128
- 备注/文号:泉水审批〔2025〕6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21
泉州市市政工程中心:
根据你中心《关于申请审批顺济桥遗址保护一期工程(抢险、加固)涉河工程的建设方案及防洪影响评价审查的函》及相关附件,受省水利厅委托,我局组织对该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进行评审。编制单位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报告并提交了报批稿。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设的泉州顺济桥遗址保护一期工程位于晋江干流下游(距金鸡闸闸下约10km),顺济桥遗址为宋代桥梁工程,距今已有1000多年历史,现仅存8跨桥面和11个桥墩。作为“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的重要组成,是中国第56处世界文化遗产点。按文物保护的需要,泉州市政府启动顺济桥遗址保护一期工程(抢险、加固)。主要施工方案为清理部分原有抛石,用钢管加固残存的桥墩,临时建筑物为钢便桥。该工程距离上游石砻水文站约13km,距离下游泉州大桥水位站约400m。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防洪评价
(一)同意工程符合相关水利规划要求的评价结论,基本同意对河道行洪安全、河势稳定、现有水利工程设施影响较小的评价结论。
(二)同意工程不改变区域防洪标准。工程施工及建成后不会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产生影响。
三、对有关水文站水文监测影响分析评价
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石砻水文站及泉州大桥(桥上)站测验仪器布置、测验断面水位、流量关系等影响甚微的评价结论,可不采取补救措施。
四、其他事项
(一)你中心应在项目开工前将项目的施工方案报市晋江河道堤防运行中心备案同意,制定洪水防御预案与方案。建设期间禁止一切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活动,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主动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依法邀请其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
(二)加强对该建设项目施工的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禁止向河道倾倒土石方、建筑渣和施工废水,弃土、垃圾应及时外运至指定地点,禁止堆放在河道内。河道上施工运输要采取防遗洒、防泄漏等措施。禁止在河滩地搭盖临时建筑物。
(三)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相关规定,由你中心制定在建涉水工程度汛方案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属地防指备案,服从防汛调度指挥并接受其监督。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承担施工范围内河道的防汛安全责任。因施工需要建设的相关设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结束后或使用期限届满前予以拆除,恢复河道原状。
(四)因水利工程建设、维修以及防洪需要等,项目的管理单位应无条件支持配合。你中心应依法依规办理其他基建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泉州市水利局
2025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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