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1-0800-2025-00127
- 备注/文号:泉水审批〔2025〕5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17
福建泉州市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新华北路延伸段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事项收悉。我局委托泉州市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该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评审。编制单位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报告并提交了报批稿。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新华北路延伸段位于泉州市丰泽区北峰街道。项目起于北清东路与新华北路交叉口,往北跨越北渠,建隧道穿过翠屏山,终点与新华路北拓及纬三路工程一期衔接,道路主线长约1.93km,扣除北渠段0.1255km,本项目长度为 1.8045km。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隧道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工程施工总工期24个月,计划于2026年1月开工,2027年12月完工。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15.73hm2,其中永久征地9.5hm2,临时占地6.23hm2。本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57.87万m3,其中开挖土石方总量37.69万m3(含表土1.59万m3、石方11.98万m3、建筑垃圾0.21万m3);填筑总量20.18万m3(含表土回覆1.59万m3);综合利用石方11.98万m3(骨料利用);无借方;余方5.53万m3(含建筑垃圾0.21万m3),余方拟运往福建省泉州市鸿锰环保有限公司综合利用。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5.73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和分区的防治措施布局。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384.25万元,其中主体设计已列投资1220.05万元。
(五)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5.7275万元,建设单位应在方案批复后依法一次性缴纳。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文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它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应在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中同时开展水土保持设计,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批复的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用地范围外的地表植被,并做好余方的定点堆放、及时转运和防护等,切实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应按规定向我局和丰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以及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如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表土剥离量或者植物措施总面积减少30%以上的(因工程扰动范围减少,相应表土剥离和植物措施数量减少的除外);或者水土保持重要单位工程措施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水土保持功能显著降低或者丧失的,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规定,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自主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应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期间应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不少于20个工作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通过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七)本方案自批复之日起满三年未开工建设的,需报我局重新审批。
泉州市水利局
2025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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