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1-0800-2025-00111
    • 备注/文号:泉水审批〔2025〕5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17
    泉州市水利局关于福建省洛阳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来源:泉州市水利局 时间:2025-10-17 16:18

    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你单位《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关于申请审查福建省洛阳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及有关附件已收悉,我局委托泉州市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对该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进行评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工程规模和标准 

      (一)建设规模:堤岸生态化改造长度7.97km;闸坝生态流泄放设施生态化改造共11座;河湖水域空间保护修复约5.9m2;河道地貌形态修复约7.4km;水文化设施保护修复、智慧管护系统及设施提升等。 

      (二)同意工程设计标准及工程等级。 

      (三)基本同意工程总体布置。 

      (四)基本同意施工进度安排,总工期为13个月。 

      二、核定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15859.17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区级财政配套资金等。 

      三、其他要求 

      (一)请你局督促项目法人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主体工程开工建设。配套项目要按照地方批复的建设内容和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并发挥效益。 

      (二)项目法人应严格控制工程建设规模、标准、投资和工期。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按时完成投资计划和建设任务。 

      (三)请你局加强资金监管,督促项目法人严格资金管理,中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要严格执行《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81号),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四)项目涉及建设用地征地、环境保护等,应按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落实好各项工作。 

        

        

      泉州市水利局 

      2025101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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