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1-0800-2025-00110
- 备注/文号:泉水审批〔2025〕5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15
德化县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德化县石山小流域2024年度市级水土流失治理重点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审查的函》(德政水〔2025〕42号)收悉。我局委托泉州市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对该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进行技术评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
德化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二、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
(一)建设地点:石山小流域,涉及德化县于盖德镇、国宝乡。
(二)建设任务与主要内容:综合治理面积94.90h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封禁管护94.52hm2;水土保持护坡工程示范园1处;水土保持科普宣传区1处;坡面绿化工程0.3961hm2。
(三)投资规模:项目概算总投资102.18万元,其中市级补助资金7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32.18万元。总投资中含封禁管护3.02万元,水土保持护坡工程示范园34.71万元,水土保持科普宣传区13.12万元,坡面绿化工程35.62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请你局督促项目业主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抓紧做好项目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
(二)项目业主应严格执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有关管理规定要求,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公示制等管理制度;及时落实建后管护责任,加大治理区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
(三)请你局加强资金监管,督促项目业主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泉水规范〔2025〕1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同时要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保障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四)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建设内容,若发生设计变更的,应按有关要求履行变更审批手续,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报我局审批。
泉州市水利局
2025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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