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1-0800-2025-00108
- 备注/文号:泉水审批〔2025〕5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30
安溪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你站关于《申请安溪县依仁溪小流域省级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函》(安水保〔2025〕27号)收悉。我局委托泉州市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对实施方案进行技术评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
安溪县龙门镇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
(一)建设地点:依仁溪小流域,涉及安溪县龙门镇。
(二)建设任务与主要内容:
项目综合治理措施面积875hm2,建设生态水系2.50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封禁管护841.86hm2,坡耕地治理33.14hm2(反坡梯田),配套建设机耕道路2582m,排水沟2582m,蓄水池3口,沉砂池3口,行道树598株,茶园套种树4461株;安全生态水系包括新建生态护岸732.76m,清淤清障2500m;水保生态园1处。
(三)投资规模:项目概算总投资500.07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35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50.07万元。总投资含封禁管护19.21万元、坡耕地治理180.01万元、林草措施15.08万元、生态水系199.93万元、水保生态园13.19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请你站督促项目业主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抓紧做好项目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同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指导,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并及时组织验收。
(二)项目业主应严格执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有关管理规定要求,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公示制等管理制度。及时落实建后管护责任,加大治理区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
(三)请你站加强资金监管,督促项目业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同时要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保障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四)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建设内容,若发生设计变更的,应按有关要求履行变更审批手续,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报我局审批。
泉州市水利局
2025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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