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1-0800-2025-00093
- 备注/文号:泉水审批〔2025〕4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04
惠安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
你司《取水许可申请书》和《惠安县第三水厂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收悉。我局委托泉州市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该项目报告进行技术评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惠安县第三水厂位于惠安县涂寨镇瑞东村惠东应急水库北侧,设计供水规模20万吨/日,其中工业水厂15万吨/日,生活水厂5万吨/日,主要供应泉惠石化园区、惠东工业区,以及东岭、东桥、净峰、小岞等乡镇的生产生活用水。水源为地表水,取水口为七库连通工程惠女至菱溪、黄塘引调水工程紫山分水口。供水保证率97%。
二、基本同意惠安第三水厂设计供水规模20万吨/日,考虑日变化系数、自用水量、前端输水损失后,年取水量7100万吨,折合日均取水量19.45万吨。取水水源为地表水,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取水方式为管道自流。
三、基本同意惠安第三水厂退水方案。厂区退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后入泉惠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
四、你司后续应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建立取用水台账,据实填报用水统计调查直报数据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许可和节水监管。做好取用水计量工作,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定期进行检定校验,确保计量数据准确可靠,并将计量数据在线接入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平台。
五、你司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依法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核减或限制取水的情形,应服从本机关或有关部门做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六、请你司按照核定的年取水量,待工程完工通水试运行满30日后,按相关规定携取水许可证申领表、建设项目的批准或核准文件、取水工程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等有关材料向我局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向相关部门缴纳水资源税。逾期未申领将按照无证取水依法处置。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三年,取水申请批准后三年内取水工程或设施未开工建设,则批复自动失效。如仍需申请取水或者取水工程发生取水规模、地点及用途等的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提交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泉州市水利局
2025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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