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1-0800-2025-00090
- 备注/文号:泉水审批〔2025〕4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02
南安市城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审批南安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仑苍镇第二自来水厂取水泵站建设工程涉河工程的建设方案及防洪影响评价审查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我局委托泉州市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对该项目报告进行技术评审。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仑苍镇第二自来水厂取水泵站是南安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取水泵站位于晋江西溪仑苍段,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新建输水管线1根DN800,全长约2km,新建仑苍取水泵站1座,规模5万m3/d。其中:取水泵房由取水口、引水管道、泵房、配电间及控制室、输水管、配水管道等组成。泵房布置于防洪堤直立式挡墙9.55m处河滩地上,为埋地式,顶高高出滩地1.1m;配电间控制室布置在防洪堤迎水坡上,顺水流布置,面积144.3m2,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泵站出水管道沿堤防一级砼挡墙外侧滩地往下游敷设20m,下穿二级土质堤身,上岸接至水厂;水厂配水管在同个断面下穿防洪堤,铺设到西溪对岸。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防洪评价
(一)同意工程符合相关水利规划要求的评价结论,基本同意对河道行洪安全、河势稳定、现有水利工程设施影响较小的评价结论。
(二)同意工程不改变区域防洪标准。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产生影响的评价结论基本合理。
(三)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工程总投资概算11万元,已纳入主体工程建设投资中,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筹措。须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三、其他事项
(一)你司应在项目开工前将项目的施工方案报南安市水利局备案同意,制定洪水防御预案与方案。建设期间禁止一切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活动,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主动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依法邀请其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
(二)加强对该建设项目施工的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现有防洪堤的沉降、位移观测,以及基坑的位移、沉降、渗漏等监测,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向属地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危害。禁止向河道倾倒土石方、建筑渣和施工废水,弃土、垃圾应及时外运至指定地点,禁止堆放在河道内。河道上施工运输要采取防遗洒、防泄漏等措施。禁止在河滩地搭盖临时建筑物。
(三)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相关规定,由你司制定在建涉水工程度汛方案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属地防指备案,服从防汛调度指挥并接受其监督。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承担施工范围内河道的防汛安全责任。因施工需要建设的相关设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结束后或使用期限届满前予以拆除,恢复河道原状。
(四)因水利工程建设、维修以及防洪需要等,项目的管理单位应无条件支持配合。你司应依法依规办理其他基建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泉州市水利局
2025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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