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1-0800-2025-00089
- 备注/文号:泉水审批〔2025〕4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01
安溪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你单位《关于申请安溪县剑斗镇云溪小流域2024年度市级水土流失治理重点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函》(安水保〔2025〕18号)收悉。我局委托泉州市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对该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进行技术评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
安溪县剑斗镇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
(一)建设地点:云溪小流域,涉及安溪县剑斗镇。
(二)建设任务与主要内容:综合治理面积186.67h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封禁管护163.96hm2;坡耕地治理22.71hm2(其中反坡梯田20.35hm2,水平石埂梯田2.36hm2),配套机耕道路315m,田间道路377m,台阶式步道561m,排水沟1333m,蓄水池3口,沉砂池6口,梯壁绿化2.46hm2;建设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555m,新建生态护岸168m,清淤清障554.32m。
(三)投资规模:项目概算总投资200.03万元,其中市级补助资金14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60.03万元。总投资中含封禁管护5.77万元,坡耕地治理109.13万元,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55.29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请你站督促项目业主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抓紧做好项目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
(二)项目业主应严格执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有关管理规定要求,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公示制等管理制度;及时落实建后管护责任,加大治理区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
(三)请你站加强资金监管,督促项目业主根据《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2〕2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同时要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保障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四)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建设内容,若发生设计变更的,应按有关要求履行变更审批手续,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报我局审批。
泉州市水利局
2025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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