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1-0800-2025-00073
    • 备注/文号:泉水审批〔2025〕3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11
    泉州市水利局关于永春县圳尾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
    时间:2025-07-11 09:48

    永春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永春县圳尾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永水利〔202547号)收悉。我局委托泉州市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审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圳尾水库工程任务为提升东岳溪下游卧龙社区至桃溪汇合口段河道两岸的防洪标准,保护对象主要为下游城区,保护面积960;利用水库调节加大下泄生态流量,可使东岳溪下游永春城区段河道水质改善提升至类水标准。本项目已纳入《永春县东岳溪流域综合规划》及《福建省小型水库建设总体方案(20212035年)》,属国家鼓励类项目,符合流域治理与生态保护政策。库区无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及文物制约,技术可行。为促进永春县的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和快速发展,圳尾水库工程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二、水文 

      基本同意采用溪口水文站作为本工程径流参证站,基本同意设计暴雨计算方法。坝址以上汇水面积6.29km2,主河长3.29km,主河道坡降124.3‰。多年平均流量为0.226m3/s,多年平均年径流量712.71m3,经比选采用福建推理公式法推求的坝址设计洪水成果,坝址30年一遇洪峰流量129.73m3/s200年一遇洪峰流量176.29m3/s 

      三、工程地质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和闽震〔201620号文划分,本工程地震基本烈度为度,峰值加速度为0.10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三组,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5s。库岸基本稳定,工程地质方面不存在制约性控制因素,具备成库条件。基本同意坝址工程地质成果,推荐采用重力坝方案。 

      四、工程任务和规模 

      (一)工程任务 

      工程建设任务以防洪为主兼顾灌溉、生态用水功能。工程防洪对象主要范围为东岳溪下游河道镇区段,灌溉范围为水库下游河道两岸农田,灌溉面积988亩。水库建设后,通过向下游泄放生态流量,增加河道水深及水体体积,通过水体交换,增强其纳污能力,从而改善提升下游城区段河道水质至类水。 

      (二)工程规模 

      水库正常蓄水位252.50m,总库容122.89m3。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96.59m3,兴利库容96.01m3,库容系数13.47%,为不完全年调节水库。水库涉及生态基流下泄流量0.023m3/s,为多年平均径流量的10%,补充生态流量0.046m3/s,总共补充生态流量0.069m3/s。工程建成后,90%灌溉保证率灌溉水量为76.14m3 

      (三)设计水平年及灌溉保证率 

      工程设计基准年为2021年,设计水平年为2035年。灌溉保证率为90% 

      五、工程等别和标准 

      (一)工程等别 

      同意工程等别为等,拦河坝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其他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二)设计标准 

      挡水、泄水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消能防冲建筑的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 

      六、工程选址及主要建筑物 

      本同意选用下坝址方案,以及重力坝坝型和坝顶溢洪方案。 

      七、工程总体布置 

      基本同意工程的工程总体布置,工程主要建筑由拦河坝、取水口组成,即拦河坝基本坝型为重力坝,取水方式为坝身埋设钢管取水、坝后阀门控制。拦河坝为堆石混凝土重力坝,坝顶高程257.70m,坝基最低高程205.00m,最大坝高52.70m,坝顶长度182.00m;采用重力坝溢流坝段泄洪,挑流消能,溢流堰顶高程252.50m,净宽10.0m 

      水口设置在大坝左岸,过坝身埋管、放空口向下游河道放水。 

      八、施工组织设计 

      基本同意施工导流设计及施工导流标准。 

      九、机电和金属结构 

      基本同意取水管道及阀门等布置方案及主要设计参数。 

      十、工程信息化 

      基本同意水库工程信息化,根据水库工程管理水平和要求,优化工程信息化内容。 

      十一、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 

      基本同意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章节内容,具体以专项审查为准。 

      十二、工程工期 

      工程施工总工期30个月。 

      十三、工程投资 

      工程估算总投资13207.06万元,其中:工程部分估算投资11143.54万元、建设征地费1016.56万元,水土保持费用484.07万元,环境保护费用192.67万元,建设期利息370.22万元。 

      十四、其他 

      下阶段项目在工程任务、建设规模和工程布局等方面有重大调整的,需报泉州市水利局重新审核。 

        

        

      泉州市水利局 

      202571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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