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1-0800-2025-00064
- 备注/文号:泉水审批〔2025〕3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18
南安市水土保持工作站:
你单位《关于南安市蓬华镇华美溪小流域2024年度市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报告审查的函》(南水保〔2025〕5号)收悉。我局委托泉州市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对该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进行技术评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
南安市蓬华镇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
(一)建设地点:华美溪小流域,涉及南安市蓬华镇。
(二)建设任务与主要内容:综合治理面积189.68h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封禁管护182.5hm2;坡耕地治理7.18hm2(其中水平梯田1.42hm2,反坡梯田5.76hm2),配套田间道路166m,排水沟824m,过路涵管9处,沉砂池(消力池)7处,园面及梯壁植草1.75hm2;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1220m,新建生态护岸539m,清淤清障1220m;水土保持生态园1座。
(三)投资规模:项目概算总投资200.08万元,其中市级补助资金14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60.08万元。总投资中含封禁管护6.77万元,坡耕地治理17.33万元,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119.83万元,水土保持生态园27.44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请你站督促项目业主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抓紧做好项目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同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指导,确保项目按要求于2025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建设任务、项目自验和初验等工作。
(二)项目业主应严格执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有关管理规定要求,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公示制等管理制度;及时落实建后管护责任,加大治理区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
(三)请你站加强资金监管,督促项目业主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2〕2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同时要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保障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四)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建设内容,若发生设计变更的,应按有关要求履行变更审批手续,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报我局审批。
泉州市水利局
2025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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