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1-0800-2025-00052
- 备注/文号:泉水审批〔2025〕2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1
泉州原水运营有限公司:
根据你司申请,受省水利厅委托,我局组织对金门供水水源保障南高干渠供水替代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进行审查复核,现批复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金门供水水源保障南高干渠供水替代工程由取水口、金鸡取水泵站、输水管道、出口调节建筑物等组成,设计输水流量15m3/s。工程从晋江干流金鸡闸上游约100m的库区南岸,经全封闭式输水管道引水至潘湖滞洪区末端出口调节池,项目多处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距离上游石砻水文站为3.3km,距离下游泉州大桥水位站10.23km。综上所述,项目建设主要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防洪评价和项目建设影响上下游水文监测工程审批。
本工程主要涉河项目包括取水枢纽、金鸡取水泵站,布置于晋江干流金鸡闸上游约100m的库区南岸;输水管道总长16.47km,涉及鲤城区约9.85km,涉及晋江市约6.62km,桩号L0+000.000~ L0+343.566、S0+000.000~ S10+879.109位于晋江滩地上,S10+879.109~ S16+126.161埋设于地面以下,沿线下穿金鸡拦河闸旱桥孔、金浦外引港、东浦外引港、各桥梁、南低干渠、御辇排洪渠、南高干渠和九十九溪;末端调节建筑物位于潘湖滞洪区内。泵站主要建筑物设计洪水重现期100年一遇,校核洪水重现期200年一遇,输水管道等主要建筑物的设计洪水标准50年一遇。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防洪评价
(一)同意工程符合相关水利规划要求的评价结论,基本同意对河道行洪安全、河势稳定、现有水利工程设施影响较小的评价结论。
(二)同意工程不改变区域防洪标准。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产生影响的评价结论基本合理。
(三)防治补救措施工程主要在施工期同步实施,总投资概算589.79万元,已包括在主体工程建设投资中,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筹措。
三、对有关水文站水文监测影响分析评价
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石砻水文站、泉州大桥水位站测验仪器布置、测验断面水位、流量关系等影响甚微的评价结论,可不采取补救措施。
四、其他事项
(一)你司应将项目的施工方案报市金鸡拦河闸水资源调配中心、市晋江河道堤防运行中心、市山美灌区水资源调配中心,晋江市水利局、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备案或审查同意,制定洪水防御预案与方案。建设期间禁止一切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活动,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主动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依法邀请其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
(二)加强对该建设项目施工的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禁止向河道倾倒土石方、建筑渣和施工废水,弃土、垃圾应及时外运至指定地点,禁止堆放在河道内。河道上施工运输要采取防遗洒、防泄漏等措施。禁止在河滩地搭盖临时建筑物。
(三)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相关规定,由你司制定在建涉水工程度汛方案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属地防指备案,服从防汛调度指挥并接受其监督。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承担施工范围内河道的防汛安全责任。因施工需要建设的相关设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结束后或使用期限届满前予以拆除,恢复河道原状。
(四)因水利工程建设、维修以及防洪需要等,项目的管理单位应无条件支持配合。鉴于金门供水水源保障南高干渠供水替代工程已经市发改委重新核准(泉发改审〔2025〕13号),我局原出具的《泉州市水利局关于金门供水水源保障南高干渠供水替代工程(一期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审批的意见》(泉水审批〔2024〕33号)予以失效。
泉州市水利局
2025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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