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1-0800-2024-00016
- 备注/文号:泉水审批〔2024〕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14
福建省晋江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审批晋江经济开发区(新塘园)市政工程纵一路工程(纵一路延伸段)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审查的函》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纵一路工程梧垵溪中桥的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进行了评审。结合评审意见,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设晋江经济开发区(新塘园)市政工程纵一路工程(纵一路延伸段)位于晋江市新塘街道东侧,道路呈南北走向,跨晋江和石狮市两地,北起于纵一路晋江段,南止于石狮北环路,其中:梧垵溪中桥跨越现状梧垵溪,桥梁全长57.04m,宽20m,跨径布置为3×17m。两排4个中墩位于行洪河道断面内,共8个中墩。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防洪评价
(一)同意工程符合相关水利规划要求的评价结论,基本同意对河道行洪安全、河势稳定、现有水利工程设施影响较小的评价结论。
(二)同意工程不改变区域防洪标准。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产生影响的评价结论基本合理。
(三)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工程总投资概算20.1万元,由桥梁建设单位负责筹措及实施。
三、有关要求
(一)你司应在项目开工前将大桥施工方案、施工导流方案报晋江市水利局、石狮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备案,制定洪水防御预案与方案。建设期间禁止一切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活动,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主动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依法邀请其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
(二)桥梁的实施将对现有梧垵溪堤岸的合法权益造成影响。你司应按批复的工程消除影响防治措施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施工过程中加强对现有水利工程的监测,采取保护措施,如有异常应采取除险加固措施并及时上报。
(三)加强对该建设项目施工的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禁止向河道倾倒土石方、建筑残渣和施工废水;弃土、垃圾应及时外运至指定地点,禁止堆放在河道内。河道上施工运输要采取防遗洒、防泄漏等措施。禁止在河滩地搭盖临时建筑物。
(四)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相关规定,由你司制定在建涉水工程度汛方案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属地防指备案,服从防汛调度指挥并接受其监督。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承担施工范围内河道的防汛安全责任。因施工需要建设的相关设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结束后或使用期限届满前予以拆除,恢复河道原状。
(五)你司应依法依规办理其他基建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因水利工程建设、维修以及防洪需要等,需暂停建设或者拆除的,项目的管理单位应无条件支持配合。
附件:桥梁跨越坐标表
泉州市水利局
2024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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