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1-0800-2023-00008
    • 备注/文号:泉水审批〔2023〕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16
    泉州市水利局关于永春县晋江东溪桃溪新琼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时间:2023-01-18 11:06
    永春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申请永春县晋江东溪桃溪新琼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函》(永水利函〔20225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我局委托市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对《初步设计报告》进行评审。会后,设计单位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报告并提交了报批稿。根据市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的评审意见(泉水技服〔20235号),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任务和规模

    (一)本次工程位于泉州市永春县蓬壶镇的内坑村与达埔镇葛头村、新琼村。河道治理长度5.336km其中干流堤防建设河长2.566km,起点为丽里村的内坑桥,终点为新琼村的琼美廊桥;支流孔里溪段河长0.7km,起点为孔里村西侧孔内,终点为孔里村南侧桃溪汇入口;支流新琼溪段河长2.07km,起点为新琼村石碑仑,终点为新琼村桃溪汇入口。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堤防3.228km,新建堤顶路1.909km,堤顶人行道1.319km,防汛道路658.24m;河道清淤清障2.77km,穿堤涵管7处等。

    (二)同意桃溪新琼段河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为4级,次要及临时建筑物为5级。本工程排涝标准为5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完。

    二、工程总工期

    同意总工期按12个月控制。

    三、投资概算

    基本同意《初设报告》提出的工程概算编制,经核定工程部分投资概算2836.73万元。除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地方自筹解决。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714号)使用和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应按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0258号)的相关要求组建项目法人,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水利部门同意。你局应指导乡镇合法合规组建项目法人,做好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监管。

    (二)完善河道管理设施,在醒目位置划设河道洪水特征性和水位尺,落实河岸保护蓝线和河道管理范围线的管控要求。

    (三)严格执行《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加强河道管理,落实河长制,建立长效管养机制。

     

    附件:永春县晋江东溪桃溪新琼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

    算审核表

     

                                 泉州市水利局

                                      202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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