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1-0800-2023-00007
- 备注/文号:泉水审批〔2023〕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12
你单位报送的“永春县桂洋镇暗坑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事项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局委托泉州市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对该方案报告书进行技术审查,编制单位已完成方案修编。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永春县桂洋镇暗坑水库工程位于永春县桂洋镇暗坑溪,涉及壶永、桂洋、岐山3个村,坝址位于壶永村,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暗坑水库是一座以供水和灌溉为主的小(1)型水库,总库容270万m3,为砌石砼砌石重力坝,坝顶长 171.00m,最大坝高 49.7m,由挡水坝段、溢流坝段及取水坝段组成。坝顶高程 598.70m,坝顶宽度 4.0m。
项目总投资13994.0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892.5万元。总工期24个月,计划于2023年8月开工,2025年7月完工。
项目用地总面积20.93hm2,其中永久占地18.02hm2(含水库淹没区16.68hm2),临时占地2.91hm2。项目挖填土石方总量23.62万m3,其中挖方总量20.17万 m3(其中土方10.8万m3、石方6.37万m3、表土3万m3),填方总量3.45万 m3(土方3.3万m3、回覆表土0.15万m3),利用石方6.37万m3,余方10.35万m3(其中土方7.5万m3、表土2.85万m3)。余方集中堆弃于库区西侧附近约 2km 的岐山村山坡凹弃渣场内。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0.93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和分区的防治措施布局。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747.89万元,其中主体设计已列投资410.74万元。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0.3519万元,建
设单位应依法在开工前一次性缴纳。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二)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批复的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从严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并将监测结果按季度报送给泉州市水利局和永春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四)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到位后,你单位要及时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并报泉州市水利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泉州市水利局
2023年1月12日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