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1-0800-2021-00101
- 备注/文号:泉水审批〔2021〕4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25
德化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申请浐溪支流蕉溪下游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德政水〔2021〕4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我局委托市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对《德化县浐溪支流蕉溪下游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进行评审。会后,设计单位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报告并提交了报批稿。根据市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提交的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任务和规模
(一)同意工程的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为5级,次要及临时建筑物为5级。排涝标准为5年一遇,24h暴雨24h排完。
(二)综合治理河道长度河道5.07km,其中蕉溪干流4.23km,后坂支流0.84km。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防洪堤、护岸、防汛道路、新建农桥、生态节点、河道清淤清障等。
(三)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带水文”建设工作的通知》(闽水函〔2021〕414号)的要求,同意设置蕉溪水位站。具体施工方案送福建省泉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分中心备案,施工过程中接受其指导、监督。
二、工程总工期
同意总工期按18个月控制。
三、投资概算
基本同意《初设报告》提出的工程概算编制,经核定工程部分投资为2056.97万元。除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地方自筹解决。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7〕14号)使用和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德化县雷峰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工程的实施,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工作,抓紧落实建设资金,按基本建设程序和“五制”要求,精心组织项目实施,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并做好工程绩效评价和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二)完善河道管理设施,在醒目位置划设河道洪水特征性和水位尺,划定河岸保护蓝线和河道管理范围线。
(三)严格执行《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加强河道管理,落实河长制,建立长效管养机制。
附件:1.德化县浐溪支流蕉溪下游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审核表
2.德化县浐溪支流蕉溪下游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评审意见
泉州市水利局
附件1
德化县浐溪支流蕉溪下游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审核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上报概算 |
审定概算 |
增(+)减(-) |
备注 |
Ⅰ |
工程静态总投资 |
2626.46 |
2626.46 |
0.00 |
|
一 |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 |
2056.97 |
2056.97 |
0.00 |
|
二 |
第三部分:金属结构设备及 安装工程 |
0.00 |
0.00 |
0.00 |
|
三 |
第四部分:临时工程 |
188.59 |
188.59 |
0.00 |
|
四 |
第五部分:独立费用 |
255.82 |
255.82 |
0.00 |
|
|
工程部分投资合计 |
2501.38 |
2501.38 |
0.00 |
|
|
基本预备费5% |
125.07 |
125.07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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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环保水保专用费 |
81.40 |
81.4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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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
征地补偿专用费 |
174.15 |
174.15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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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Ⅱ+Ⅲ合计投资 |
2882.01 |
2882.01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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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投资 |
2882.01 |
2882.01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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