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1-0800-2020-00067
    • 备注/文号:泉水审批〔2020〕1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26
    泉州市水利局关于晋江市东石供水有限公司东石水厂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时间:2020-08-27 11:22

    晋江市东石供水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福建省晋江市东石供水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事项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等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晋江市东石供水有限公司东石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技术审查。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开展水资源论证的背景

    晋江市东石供水有限公司属泉州水务集团与东石镇联营的国有企业,设计远期生产规模为11t/d,生产水源取自草洪塘水库。制水车间分为两期,第一期(称东石水厂)生产规模为5t/d,于199710月开工建设,于199910月建成通水。第二期(称东石第二水厂)远期设计生产规模为6t/d(近期设计生产规模1.5t/d),20045月获晋江市发展计划局批复完成立项,至今仅完成土地征用和围墙建设,厂区图纸正在设计中。

    东石水厂取水许可证由晋江市水利局于201712月换发新证,年取水量730万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东石供水有限公司生产规模快速扩大,已达5t/d,但取水许可证仅2t/d,与实际供水能力不匹配,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法规以及我省取水许可相关规定要求,重新申请取水许可证。

    二、晋江市东石供水有限公司东石水厂取用水量

    (一)基本同意《报告书》取水水源、取用水规模合理性分析、水资源节约保护及管理措施等节水评价分析结论。

    (二)基本同意晋江市东石供水有限公司东石水厂年取水量为1825万吨。

    (三)基本同意本项目退水方案。

    三、有关要求

    (一)业主在营运期间,应认真落实评审意见及《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资源保护措施。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在汛期与特旱期间,依法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

    (三)做好取用水计量工作,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并预留数据共享接口,配合做好取水计量工作。

    (四)请你司按照核定的年取水量,及时携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许可审核意见、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说明等有关材料,向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取水许可证,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五)工程如发生取水规模、地点及用途等的重大变更,你单位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提交我局审批,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处理标准需严格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并满足环保部门接入市政管网的要求和排放限值。

     

                                  

                                   泉州市水利局

                                                          202082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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