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1-0800-2020-00067
- 备注/文号:泉水审批〔2020〕1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26
晋江市东石供水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福建省晋江市东石供水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事项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等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晋江市东石供水有限公司东石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技术审查。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开展水资源论证的背景
晋江市东石供水有限公司属泉州水务集团与东石镇联营的国有企业,设计远期生产规模为11万t/d,生产水源取自草洪塘水库。制水车间分为两期,第一期(称东石水厂)生产规模为5万t/d,于1997年10月开工建设,于1999年10月建成通水。第二期(称东石第二水厂)远期设计生产规模为6万t/d(近期设计生产规模1.5万t/d),2004年5月获晋江市发展计划局批复完成立项,至今仅完成土地征用和围墙建设,厂区图纸正在设计中。
东石水厂取水许可证由晋江市水利局于2017年12月换发新证,年取水量730万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东石供水有限公司生产规模快速扩大,已达5万t/d,但取水许可证仅2万t/d,与实际供水能力不匹配,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法规以及我省取水许可相关规定要求,重新申请取水许可证。
二、晋江市东石供水有限公司东石水厂取用水量
(一)基本同意《报告书》取水水源、取用水规模合理性分析、水资源节约保护及管理措施等节水评价分析结论。
(二)基本同意晋江市东石供水有限公司东石水厂年取水量为1825万吨。
(三)基本同意本项目退水方案。
三、有关要求
(一)业主在营运期间,应认真落实评审意见及《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资源保护措施。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在汛期与特旱期间,依法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
(三)做好取用水计量工作,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并预留数据共享接口,配合做好取水计量工作。
(四)请你司按照核定的年取水量,及时携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许可审核意见、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说明等有关材料,向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取水许可证,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五)工程如发生取水规模、地点及用途等的重大变更,你单位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提交我局审批,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处理标准需严格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并满足环保部门接入市政管网的要求和排放限值。
泉州市水利局
2020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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