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1-0800-2020-00039
- 备注/文号:泉水审批〔2020〕1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21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东海院区新建住院楼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事项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原则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东海院区新建住院楼项目位于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东梅社区。属新建建设类项目。
项目建设规模为:新建建筑楼及其地下停车库(其中住院楼部分地下两层,地下一层为半地下室,地上十层,地下停车库部分地下三层,地上两层,局部设地上六层核心筒及连廊)及给排水、消防、电气、暖通等配套工程。
项目总占地3.12hm2,其中永久占地2.2hm2,临时占地面积 0.92hm2,位于院区远期扩建用地红线范围内。项目土石方总挖方18.72万m3(土方量17.89万m3,钻渣量0.83万m3),总填方5.12万m3(土方量4.77万m3,表土0.35万m3),填方合理利用开挖量,弃方13.95万m3,弃方运往其他项目进行综合利用,借方0.35万m3,为外购种植土。
项目总投资49568.53万元,土建投资39221.84万元。工程总工期36个月,拟于2020年9月开工,预计于2023年8月底完工。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12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和分区的防治措施。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14.76万元,其中主体工程设计已有投资236.83万元。
(五)本项目为医院项目,符合《福建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意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规定,在工程的水土保持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后,你单位要及时组织第三方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并报我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本批文有效期两年。
泉州市水利局
2020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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