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1-0800-2020-00006
- 备注/文号:泉水审批[2020]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21
福建省泉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你单位报送的“福建省泉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迁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事项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原则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福建省泉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迁建项目位于南安市丰州镇素雅村和铺顶村交界处,距离307省道约300m,该地块东至西山山路田边,西至浦头山界下,南至火烧阁石窟界,北至燕子山。2013 年7月22日,泉州市水土保持监督站批复了“福建省泉州劳动教养管理所迁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泉水保监〔2013〕15号),项目占地面积8.68hm2(包括行政区、管理区和进场道路),开挖土石方总量8.01万m3,回填8.01万m3,设置两个临时堆土场。
本次水土保持措施变更是由于项目建设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土石方挖填量增加 30%以上(土石方挖填总量由原方案的16.02万m3变更为新方案的23.46万m3)、水土保持重要单位工程措施体系发生变化,符合《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法对原水保方案进行变更。
本项目原方案计划收治强制隔离戒毒1000人规模进行规划和设计,总用地面积8.0062hm2,各类用房总建筑面积约31865m2。因劳教制度改革,强制戒毒新建设标准出台,为适应新标准的要求以及增加人防地下室建设,对项目名称进行了变更,对原迁建项目各功能用房建筑面积作出调整。按照收治强制隔离戒毒2000人规模进行规划和设计调整,规划总投资3319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4611万元,总用地面积80061.9m2,规划各类用房总建筑面积66208.1m2。项目于2017年9月开工建设,计划2020年12月底完工,工期40个月。目前项目进展:正进行教育综合楼、康复综合楼、会堂、探访综合门诊、变配电房、1#备勤训练综合楼等4栋房屋的主体框架施工;所政综合楼地下室施工(已完成边坡回填),还有6栋房屋暂未开工建设。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由原方案的挖方量8.01万m3,回填量8.01万m3,无借方、无弃方变更为本方案的挖方量12.21万m3,回填量11.25万m3,借方0.72万m3,弃方1.68万m3。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和分区的防治措施。
(三)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由原方案的14209.6万元变更为33197万元。
(四)新方案的进场道路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取消原方案的临时进场道路,减少总用地面积0.67hm2。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补偿费由原方案的8.35万元,变更为8.0662万元,建设单位应依法一次性及时缴纳。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从严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并将监测结果上报泉州市水土保持监督站和南安市水土办。
(四)依法配合水土保持部门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四、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规定,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措施完工后,你单位要及时组织第三方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并报我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泉州市水利局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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