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1-3000-2025-00094
- 备注/文号:泉水河湖〔2025〕1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05
各县(市、区)水利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石狮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各有关项目业主及中介服务机构:
根据《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级水利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水规范〔2023〕2号),按照项目业主占比40%和审批部门占比60%的评价规则,现对我局2025年上半年办结的25件行政审批件所涉及的15家中介服务机构(编制单位)服务质量情况进行评分(详见附件1),并对技术评审未能一次通过的项目予以通报(详见附件2)。
请各涉水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持续加强水利审批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学习,熟悉掌握新的政策要求,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提高文本质量和修编效率。请各县(市、区)水利部门持续做好转报审批的水利工程项目初审工作,积极应用“福建水利项目智审”平台,指导项目业主和编制单位做好项目的规划选址和技术论证,提高项目文本申报质量。
附件:1.2025年上半年市级水利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质量评分情况表
2.2025年上半年市级水利行政审批事项技术评审未通过情况表
泉州市水利局
2025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