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1-3000-2021-00086
- 备注/文号:泉水河湖[2021]1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21
各有关项目业主及中介服务机构:
根据《泉州市级水利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试行)》(泉水办〔2020〕11号)有关要求,现对2021年上半年承接市级水利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7家中介服务机构,按照项目业主40%和审批部门60%的比例,对其服务、效能、收费、文本成果质量、诚信经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并将半年评分情况予以通报(详见附件),评分情况将推送至泉州市审批服务网上中介超市。
今年上半年,各涉水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基本能按照规范要求编制送审材料,也能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完成修编。但是部分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存在编制成果质量一般、文本修编时间较长(超过30天)情况。针对这类问题,请相关中介服务机构认真做好整改,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加强人员学习培训,提高业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要按照《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泉行政管〔2021〕35号)要求,认真做好服务项目的定期维护管理和审批中介事项的规范承接等工作,已入驻“泉州市审批服务网上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如出现机构名称变更等事宜,应及时予以调整。各项目业主应主动配合其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充分的基础材料,并督促中介服务机构按时保质完成送审及修编,促进审批全过程提速提质。
附件:2021年上半年市级水利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评分情况表
泉州市水利局
2021年7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