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1-3000-2021-00074
    • 备注/文号:泉水河湖[2021]1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22
    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点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水利局 时间:2021-06-29 13:01

    各县(市、区)水利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台商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石狮市水务处、局机关各科室(站、中心)、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发展中心、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 

      根据《中共泉州市纪委 泉州市监委办公室关于点题整治营商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通知》(泉纪办〔202125号)要求,经我局研究,现将制定的《泉州市水利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点题整治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贯彻执行。 

        

        

      泉州市水利局 

      2021622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水利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点题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提升年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共泉州市纪委 泉州市监委办公室关于点题整治营商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通知》(泉纪办〔202125号)要求,现就全市水利系统开展点题整治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耗时长、收费高、质量差等问题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围绕市委市政府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我市涉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存在的服务耗时长、质量差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是排查中介服务机构在涉水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送审成果质量差、修编时间长等影响审批提速问题,并督促中介服务机构改善服务水平,进一步促进我市水利行政审批提速提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二、整治时间和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211231日,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制定方案阶段(即日起至630日前):研究制定点题整治工作方案,主动公开整治方案。 

      (二)全面整治阶段(71日起至1215日前):根据整治工作任务全面开展点题整治工作,督促涉水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规范执业行为。 

      (三)总结提升阶段(1216日起至1231日):根据全面整治阶段工作完成情况,形成整治工作专题报告,报送市纪委监委。 

      三、工作任务 

      (一)对已入驻泉州市审批服务网上中介超市的涉水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全面清理,对资质等相关材料进行再审核,对证件材料已过期等问题通知中介服务机构予以补齐补正,对不予以补齐补正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清退。(责任科室:河湖监督科牵头、各业务科室配合) 

      (二)对上半年市级水利审批中介服务情况进行评分评价,并根据《泉州市级水利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泉水办〔202011号)予以点评通报。(责任单位和科室:河湖监督科牵头、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配合) 

    (三)积极运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19306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以及《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加大对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及水利初步设计等编制设计单位的信用管理,将信用情况积极运用在审批中介超市平台上。(责任单位和科室:局各业务科室、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发展中心、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水利部门) 

      (四)根据《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介服务机构检查抽查,督促中介服务机构规范执业行为。(责任单位科室:局水保站、河湖监督科) 

      (五)接受有关涉水审批中介服务问题的监督举报并依法查处,属于县级水利部门的,依法移交县级水利部门查处。(责任单位和科室:局各业务科室、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发展中心、各县(市、区)水利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局机关各业务科室(站、中心)、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发展中心、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高度重视此次点题整治任务,针对涉水领域审批营商环境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推动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不断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 

      (二)全面推动实施。全市各级水利部门要将整治工作作为年度工作重点,根据整治任务职责分工,全力予以推进。局河湖监督科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问题,局机关各业务科室(站、中心)、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发展中心、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要积极予以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各县(市、区)水利部门也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任务和重点,确保上下衔接、整体推进。 

      (三)强化督查检查。市纪委监委驻市水利局纪检监察组将开展全程监督检查,推动具体问题解决、制度机制完善,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此次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市水利局对各县(市、区)水利部门水利工作责任目标考核 

      (四)及时总结提升。整治工作结束后,局河湖监督科牵头做好总结形成整治工作专题报告;各县(市、区)水利部门也要做好本地区整改情况的总结提升,有关的总结报告于1220日前报送市水利局河湖监督科(qzslspck@slj.quanzhou.gov.cn)。在此基础上,形成涉水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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