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1-3000-2021-00045
- 备注/文号:泉水函〔2021〕2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31
市财政局:
《关于停止征收堤防工程维护管理建设费的建议》(第1105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1997年,省政府出台了《福建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闽政〔1997〕32号),明确将江海堤防维护费统一纳入水利建设基金管理,按政府性基金管理。收入全额缴入国库,支出主要用于晋江下游岸线整治、工库连通工程、白濑水利枢纽工程等市本级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为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防洪减灾做出了巨大贡献。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0年第2号公告,根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水利建设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闽财税〔2021〕1号)规定,为规范非税收入征管,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将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纳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管理范围,自2021年6月1日起不再以“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名义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我省水利建设基金具体征收使用政策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财综〔2011〕66号)等现行规定执行。
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免征、停征或减征,必须按照财税〔2020〕72号文件规定提出申请,由省财政厅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鉴于此,我市无权限出台免征、停征或减征政策。
我局将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配合财政、税务部门依法依规做好催缴入库,同时加强对上级政策的落实跟踪,配合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领导署名:张华林
联 系 人:林清楚
联系电话:135*****035
泉州市水利局
2021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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