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泉州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8-04-09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通知
    来源:中国水利网 时间:2008-04-09 00:00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通知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目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条例》施行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部署。为深入学习贯彻《条例》、《通知》精神精神,全面、正确、有效地做好水利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我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和基本义务。

    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水利工作关系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水利部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政府水行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水利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和依法管水的重要举措。要从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全面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事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认真做好《条例》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为了落实好《条例》的各项规定,在《条例》正式实施前,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周密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培训。各单位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培训,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条例》学习活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条例》的基本内容、相关配套措施和工作规范。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还应包括政府信息清理、相关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内容,全面提高有关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做好水利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条例》对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提出了明确要求。部办公厅将统一组织对水利部门政府信息进行清理,并组织编制水利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部直属各单位也要抓紧做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已经公布公开目录的,要对照《条例》的各项规定,做好修订工作。还没有公布公开目录的,当前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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