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水利行业小微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细则(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2-07-05 11:1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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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的实施是按照市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要求,是市政府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根据《泉州市安委会办公室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强化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泉安2022〕3号)、《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泉安2022〕4号)和《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工作各级各部门职责任务清单的通知》(泉安2022〕6号)文件要求,我局牵头负责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      

二、任务目标

本着实用、管用、精简化的原则,结合我市水利实际,指导小微型生产经营管理单位自主创建提升,开展安全生产整体评估,实施“红橙黄蓝”分级动态监管,推进我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

三、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办水电〔2019〕16号)、《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等规定

四、起草过程

起草过程中认真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规定,多次征求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局机关有科室(站、中心)和局属有关单位意见,通过技术审查并开展合法性审查,后上会研究通过。

五、主要内容

《泉州市水利行业小微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细则(试行)》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水利行业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本着实用、管用、精简化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小微企事业单位(水管单位、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其11项考评类目及43条标准化条款,共计100分。从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危险源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事故管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方面,对水利行业小微企事业单位(水管单位、水电站)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评审工作予以明确。

《泉州市水利行业安全风险整体评估细则(试行)》根据安全生产季度或年度评估结果,结合专项核查或不定期检查情况,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效果实施“红橙黄蓝”分级动态监管,对“红橙黄蓝”标准进行了评判,明确了动态管理程序和动态管理措施,督促各责任单位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运行管理安全。

    《泉州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提升指南(试行)》针对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要素,围绕管理行为标准化和现场安全标准化,提供运行工作流程范例,指导水利生产经营管理单位自主创建提升。明确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要求规定动作的同时,对有进行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意愿的单位,提供了提升要求内容,以及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范例指导。为全市水利生产经营管理单位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构建完善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制定了阶段性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目标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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