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省水利信息网 时间:2020-01-15 21:43 浏览量:

 

闽水资源〔2019〕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31日

 

 

  福建省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工作方案

  为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保障水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把节约用水工作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提高水资源利用的质量和效益。紧扣福建水资源总量丰沛,但存在季节性、区域性、工程性缺水的实际,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构建与新福建建设相匹配的水资源配置工程网络,优化用水结构和布局,实现全省水资源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推动福建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降到52立方米/万元、42立方米/万元,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1%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全省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到2022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降到44立方米/万元、36立方米/万元,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6以上,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27亿立方米以内。同时,规划建设一批跨流域、跨区域的水资源配置骨干工程网络。

  到2035年,健全的节水政策法规体系、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全面形成,节水护水惜水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基本实现全省水资源空间均衡,全面建成节水型社会。

  三、重点行动

  (一)总量强度双控

  1.强化用水指标刚性约束健全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加快落实主要领域用水指标。完善水资源承载能力动态评价和预警系统平台,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在区域发展、产业布局等方面的刚性约束。研究制定福建省节水中长期发展规划。(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牵头,省发改委、工信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从源头上把好节水关。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加强用水计量统计,完善计量设施,提高农业、工业和城镇等用水计量率。加强再生水、海水、雨水等非常规水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鼓励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利用海水,强制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到2022年,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宁德、莆田35%以上县(区)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南平、三明、龙岩25%以上县(区)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发改委牵头,省工信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海洋渔业局)

  3.强化节水监督管理。研究制定《福建省节约用水条例》,严格节水执法。强化计划用水监督管理,引导重点用水单位定期开展水量平衡测试和用水效率评估。实行用水报告制度,鼓励年用水总量超过10万立方米的企业或园区设立水务经理。强化用水单位的节水主体责任,建立倒逼机制,将用水户违规记录纳入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违规用水实行联合惩戒。鼓励曝光浪费水资源、破坏供水节水设施等行为。到2020年,建立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2年,将年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全部纳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牵头,省发改委、工信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

  4.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根据流域水资源特点和区域建设需要,规划建设一批蓄水工程、引调水工程,优化区域流域水资源配置,构建全面保护、充分利用、集约节约、以丰济缺的水资源利用和配置新格局。(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改委)

  )农业节水增效

  5.大力推进节水灌溉和种养生态节水方式。加快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开展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喷灌、微灌、滴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集雨补灌、水肥一体化、覆盖保墒等先进适用技术。2020年前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0万亩。到2022年,创建2个节水型大中型灌区,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分别建成1个以上省级节水农业示范区。引导农民根据水资源条件选择种植作物,积极发展旱作节水农业。到2022年,创建一批甘薯节水种植示范区。加快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和建设,大力推进节水型畜禽、渔业养殖方式和循环化节水养殖技术。到2022年,创建一批畜牧节水示范工程。(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改委、水利厅、海洋渔业局)

  6.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加快农村集中供水、污水处理和饮水安全等工程及配套管网设施改造,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动计量收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创造良好的节水条件。(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卫健委、文旅厅)

  )工业节水减排

  7.实施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广节水工艺和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加强对高耗水行业用水管理,采用差别水价以及树立节水标杆等措施,促进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动新建、改建、扩建高耗水项目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对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限期实施节水改造。到2022年,在高耗水行业建成一批节水型企业。(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工信厅、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住建厅、市场监管局)

  8.推行科学合理用水模式推进企业和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企业和园区用水系统要统筹供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到2022年,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分别建成1家以上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和园区。(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商务厅、水利厅牵头,省发改委、水利厅、住建厅)

  )城节水降损

  9.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系统推进城市节水工作,加强城市节水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使用公共供水管网的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重点抓好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到2020年,福州、厦门、泉州、漳州等缺水地区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牵头,省发改委、水利厅、工信厅)

  10.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检漏和更新改造,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到2020年,在2个城市开展城市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牵头,省发改委、水利厅)

  11.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城市园林绿化、公共机构要深入开展节水工作,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普及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到2022年,省直机关及50%以上的省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节水型高校,开展中小学节水校园建设。(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牵头,省发改委、水利厅、教育厅、机关管理局)

  12.实施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牵头,省发改委)

  13.强化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管理从严控制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洗涤、宾馆等行业应积极推广低耗水或者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与工艺。(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牵头,省发改委、住建厅)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一)全面深化水价改革

  健全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完善分类水价、阶梯水价等水价机制,促进和引导全社会节约用水。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明确行政区域取用水权益,科学核定取用水户许可水量。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和水权转让。(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发改委牵头,省工信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

  (二)适时推动水资源税改革

  与水价改革协同推进,探索建立合理的水资源税制度体系,按照中央部署统一适时开展水资源税试点改革,用税收杠杆调节水需求。(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水利厅、税务局牵头,省发改委、住建厅、农业农村厅)

  (三)健全节水标准体系

  完善以用水定额、节水评价、载体建设、产品水效、非常规水源利用、水回用等为主要内容的各行业节水标准体系,并严格执行,逐步建立节水标准实时跟踪、评估和监督机制。(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发改委牵头,省住建厅、工信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机关管理局)

  (四)加强水效标识建设

  贯彻落实《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积极指导消费者选择水效更高的产品,鼓励生产者改善产品的节水特性,鼓励销售者销售高效节水产品,逐步淘汰水效等级较低产品。加大专项检查抽查力度,严肃查处生产或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水效标识的用水产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水利厅、住建厅、市场监管局牵头)

  (五)开展水效领跑者活动

  在用水产品、用水企业、灌区、公共机构和节水型城市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到2022年,遴选出一批水效领跑者工业企业、用水产品型号、灌区、公共机构、城市。(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水利厅、住建厅、市场监管局、工信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机关管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节水工作的领导,统筹推动节水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节水工作。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建立节约用水工作厅际协调机制,负责协调解决节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辖区节水工作负总责,制定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节水行动各项任务完成。(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推进)

  )完善财税政策各级政府要加大节水资金投入,统筹使用相关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实施国家和省节水行动方案项目,落实节水财政奖励和税收优惠政策,对节水、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税务局牵头,省发改委、水利厅、工信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

  )拓展融资模式完善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节水领域的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收益的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节水项目,按照市场化原则优先给予支持。创新节水服务模式,推行合同节水管理,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节水服务企业。(责任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省水利厅牵头,省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金融监管局、机关管理局)

  增强节水意识加强国情水情教育,普及节水知识,逐步将节水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和青少年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节水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全民节水意识,营造全社会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教育厅、住建厅、工信厅、农业农村厅、团省委、省妇联)

  (五)强化科技支撑。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及企业等开展用水精准计量、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精准节水灌溉控制、管网漏损监测智能化、非常规水利用等先进技术及适用设备研发,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节水技术、管理及产品的深度融合,加快节水技术成果转化运用,构建节水装备及产品的多元化供给体系。(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工信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海洋渔业局)

  (六)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完善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严格节水责任追究,将水资源节约主要指标列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牵头,省发改委、工信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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